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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阳县建设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7-07 10:05 来源:住建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源文件链接:《中阳县建设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改善城市水生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全县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完成各项建设指标任务,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工作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6〕50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和考核办法>和<山西省节水型考核标准>的通知》(晋建城字〔2009〕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活动,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等手段,重点改善我县城市水生态,提升人居环境质量,逐步提高和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与利用水平,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把节约用水工作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政策,2023年组织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工作,力争2025年底前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三)实施范围

中阳县城区。

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基本条件

1、节水规章制度健全。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

3、重视城市节水投入。

4、建立节水统计制度。

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

6、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

7、城市节水规划。

8、加强地下水管理。

9、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

10、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11、用水价格管理。

(三)技术考核指标

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取水量低于全省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3、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全省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4、工业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6、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1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规定的修正值指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规定的指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9、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中心)

21、城市污水处理率≥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中心)

2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四)鼓励性指标

2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责任单位:县供水服务中心)

24、节水型园林的开展情况。考核包括城市绿地系统总体规划中的园林水系规划、植物物种配置、节水型灌溉方式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县住建局)

25、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动员阶段(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30日)

一是对照山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开展现状普查,组织专题调研,制定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及相关工作机构;二是分解各项指标,明确目标任务,总结分析各项指标现状及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三是要多视角、多途径广泛宣传节约用水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上下联动、部门配合、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2023年1月10日)进一步完善各项节水基础工作,使各项工作和指标基本达到节水型城市的要求;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材料的汇编。

第三阶段申报迎检阶段(2023年1月11日-2023年12月10日)组织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工作,并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最后迎接省创建节水型城市专家组的评审验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强化宣传、统一认识。

(三)强化措施、全力推进。

(四)完善资料筹备迎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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