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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建设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6-21 10:02

中政办发〔2022〕24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建设节水型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建设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建设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改善城市水生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全县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完成各项建设指标任务,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工作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6〕50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和考核办法>和<山西省节水型考核标准>的通知》(晋建城字〔2009〕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活动,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等手段,重点改善我县城市水生态,提升人居环境质量,逐步提高和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与利用水平,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把节约用水工作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政策,2023年组织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工作,力争2025年底前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三)实施范围

中阳县城区。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和考核办法>和<山西省节水型考核标准>的通知》(晋建城字〔2009〕215号)要求,山西省节水型城市标准共分4项25条:

(一)基本条件

1.节水规章制度健全。在继续加大贯彻《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山西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吕梁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同时,制定出台《中阳县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完善中阳县污水处理、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进一步理顺节水管理体制,明确职责,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技术推广。县城各用水单位也要明确本单位节水责任人和节水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节水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委编办牵头,县住建局、县教科局配合)

3.重视城市节水投入。建立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专款用于节水科研、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改造和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报表的内容,定期统计节水情况,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定。(责任单位:县统计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科学用水,鼓励公众参与节水型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供水服务中心配合)

6.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在全县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等有关创建活动。加大对用水单位节水工作的管理力度,促使用水单位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升城市用水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配合)

(二)基础管理指标

7.城市节水规划。根据国家、省、市编制节水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编制中阳县城市节水规划,按规定审批备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8.加强地下水管理。城市地下水管理必须实行有效管理、有计划地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设施。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9.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配合)

10.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下达计划用水指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供水服务中心)

11.用水价格管理。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管理费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三)技术考核指标

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取水量低于全省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3.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全省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4.工业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6.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1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规定的修正值指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规定的指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9.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1.城市污水处理率≥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四)鼓励性指标

2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责任单位:县供水服务中心)

24.节水型园林的开展情况。考核包括城市绿地系统总体规划中的园林水系规划、植物物种配置、节水型灌溉方式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县住建局)

25.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动员阶段(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30日)

一是对照山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开展现状普查,组织专题调研,制定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及相关工作机构;二是分解各项指标,明确目标任务,总结分析各项指标现状及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三是要多视角、多途径广泛宣传节约用水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上下联动、部门配合、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2023年1月10日)进一步完善各项节水基础工作,使各项工作和指标基本达到节水型城市的要求;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材料的汇编。

第三阶段申报迎检阶段(2023年1月11日-2023年12月10日)组织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工作,并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最后迎接省创建节水型城市专家组的评审验收。

四、组织领导

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县多个部门和各行各业,需要全县人民的大量支持和参与。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中阳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姚文郁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崔  昱   政府办副主任

高志伟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薛兴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月平   县委编办主任

宋建军   县发改局局长

李江鹏   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副局长

张福平   县工信局局长

高奇平   县统计局局长

张瑞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欣荣   县财政局局长

郭 安   县教科局局长

高三亮   县水利局局长

李瑞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任海斌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朱陆荣   县供水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志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瑞明、朱陆荣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创建责任单位都要建立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具体的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深刻认识创建的重要性和创建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同时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对各项指标达标的分工,并依据各自的分工制定出各项指标达标的详细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强化工作措施,将每项指标落实到人、到岗,确保创建任务有序开展,顺利实施,如期完成。

(二)强化宣传、统一认识。创建节水型城市是全社会的义务和责任,需要全民参与,全面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各创建责任单位、特别是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和组织群众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加强宣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提高市民对节水的知晓率。各用水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用水大户都要积极抓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县住建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有重点地选择和培育一些工业企业、医院、学校、社区等用水单位,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大力节约用水,搞好工业废水回收利用,不断创造和推广节水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中体现城市供水和节水的有关要求,适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节水法规,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运用经济杠杆节水;要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要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网络。县水利局要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做到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县财政局要加大创建工作资金投入,确保及时到位,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期完成,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四)完善资料、筹备迎检。各创建责任单位在抓好落实各项指标的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收集、建立台账,并梳理好相关材料,形成汇总资料后报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整理汇编成申报考核资料,迎接省创建节水型城市专家组的评审验收。

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我县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

解读:1、图解:《中阳县建设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图解》政策解读

      2、文字解读:阳县建设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图解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住建局  公用事业股  5022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