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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8-18 11:07 来源:住建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源文件链接:《中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背景出台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随后,山西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山西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由住建局牵头,参照省市方案,结合中阳县实际,并充分征求了乡镇、社区等领导组成员单位意见,制定了《中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从4个方面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二是严格落实乡镇、社区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全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三是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是推进分类整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1、县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2、完善全县自建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乡自建房数据化管理。

3、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相关制度,形成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明确四方面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

2、摸底开展

3、百日行动精准整治隐患

4、加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排查内容

1、排查自建房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土地性质、所在区域、建筑层数及面积、建造年代、设计建造方式、结构类型等。

2、选址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结构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有设计图,设计图是否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是否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建设,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

3、对经营性自建房,要同时排查相关经营许可办理情况,房屋安全鉴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情况。

4、排查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违规改扩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违法审批等情况。

●如何组织实施排查整治

1、初步判定。乡镇政府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对自建房安全状况作出初步判定,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2、安全鉴定。对所有用作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必须由具备资格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鉴定报告。对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由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分类提出整治清单。

3、建立台账。县、乡、村三级要根据初步判定和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对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分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4、分类整治。要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由乡镇政府依法组织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自建房,要采取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5、验收销号。规范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由县级政府组织验收;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由乡镇政府组织验收。

●如何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新建自建房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建必批、凡建必管、凡用必鉴”,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2、消除存量风险。对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主管领域内的自建房,建立健全13项抓落实工作机制(具体内容见附件1),形成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落实网络体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存量风险。

3、强化日常巡查。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乡镇执法队、村 (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乡镇政府要建立自建房安全巡查机制,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对自建房建筑活动、使用安全等情况开展日常巡查。

4、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自建房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擅自建设,违规加建、改建、扩建自建房,以及自建房改变承重结构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和住宅改门店等行为。

5、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 托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或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2年6月-9月中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百日行动”,同步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治,及时消除重 大风险隐患。

(二)重点鉴定(2022年6月-12月)。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房屋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

(三)重点整治(2022年6月-2024年5月)。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用作经营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全面排查(2022年9月下旬-2023年6月)。力争完成经营性自建房之外的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五)全面整治(2022年9月下旬-2025年5月)。完成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健全城乡自建房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实现全省城乡自建房数据化管理。

●专项整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所有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促指导。负责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二)明确部门职责

严格落实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原则,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

三)落实资金保障

县财政将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

(四)落实技术保障

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广泛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

(五)强化督导考核

县自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

(六)做好工作衔接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全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紧密衔接,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七)加强宣传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房屋安全意识。


政策咨询:住建局   安全站   502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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