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文件链接:《中阳县2022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中阳县2022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扶济困,立足于对特定困难群体予以特殊关爱,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确保全县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而生活困顿,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二、发放对象
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内的监测对象。
三、发放标准
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200元,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内的监测对象每人100元。
四、发放方式
1.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进行人员核定,将因“死亡”等原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出范围。
2.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内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审定并提供人员名单,协助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爱心消费券”的发放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按要求将发放名单报回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反馈人员名单,确定本次“爱心消费券”发放人员数量和金额。
4.“爱心消费券”采取实物形式进行发放,不指定种类、数量。经县2022年度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研究后,由民政局向各乡镇就发放种类征求各乡镇意见,确定代购种类和数量。
5.县民政局根据征求各乡镇意见情况,做好统一代购工作。发放对象属于脱贫户和监测户的由各乡镇、单位帮扶干部负责发放到群众家中;发放对象属于一般户的,由各乡镇、各行政村“两委”干部负责发放到群众家中。
五、 发放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三)做好数据摸底和统计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
政策咨询:民政局 社会救助股 530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