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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食安办发【2021】4号 中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01-02 10:00 来源:中阳县市场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食安办发20214

中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食安办,县市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体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行政审批局:

现将《中阳县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620日 

中阳县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迅速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晋市监函〔2021136号)和61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推进会精神,县食安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以下简称“四大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吕食安办20211)精神,把“四大活动”作为当前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及“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立即监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通过“四大活动”,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力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21618日至2021717日,为期一个月。

三、具体安排

四大活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工作同步开启、同步推进、同步提升,县乡(镇)两级同时启动、层层发动、合力推动,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检查到位、警示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大排查活动

1、排查主体。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2、排查内容

1)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要务必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工作理念,注重发现问题和防范风险,高压从严狠抓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彻底解决群众关注度高、消费量大、社会影响面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隐患。要以酒类、肉制品、食醋、饮料、糕点、方便食品、保健食品、芝麻油、酱油等食品为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排查,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或无证生产,是否使用非食品过期食品回收食品原料,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危险化学品是否专人专柜专使用记录管理,是否违规购进进口冷链肉,危险化学品、冷链冷冻食品是否符合贮存条件,是否使用冰乙酸生产“配制食醋”,是否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生产“配制酱油”,是否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是否虚假标识标注,是否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未经检验出厂销售,原辅料购进是否索证索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APP抽考是否合格,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关键环节控制、出厂检验、产品销售等追溯记录等

2)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要务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过程监管,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要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好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对食堂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查严管进货查验把关不严、加工制作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未按要求留样、整改不落实等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对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惩重处。

3)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要按照我县统一部署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情况进行排查;对未经我省总仓管理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和来源不明、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查重处;同时,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国产冷冻冷藏肉品要严格加强风险管控;对接到涉疫食品通报的,要第一时间响应,强化来源、去向、库存等关键环节排查管控,配合相关部门按风险情形做好分级分类处置;对涉疫食品跨地区流通的,要及时向上下游地区通报信息。要督促食品销售者强化定期食品安全自查,连锁企业总部、大型批发市场要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4)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要以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大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等为重点单位,以繁华商业街区、客流量大的街区等为重点场所,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要严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加工制作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执行长江禁捕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有关要求,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防控力度,参照附件1开展自查

5)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要加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严查严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畜禽肉类,重点加大对经营病死肉、兽药残留超标肉、来源不明肉及掺杂掺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水产品,重点加大对鲜活水产品暂养过程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时令果蔬,重点加大对销售过程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6)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巩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成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严格落实“先照后证”要求,重点审查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制度以及布局流程等食品安全条件,确保食品经营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要强化发证后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风险排查,严厉打击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3、排查方式。以企业自查为主,各企业要站好第一线,守好第一岗,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既排查隐患、又排查问题、也排查原因。

1)集中排查(617日至624日),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一周时间,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

2)常态排查。在集中排查的同时,严格落实常态化排查制度,做到不停顿、不断档、不留白。

4、建立台账。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并每天更新,每两天向属地市场监管所上报一次。属地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审核,梳理汇总,每两天按附件2-5要求及格式分别报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股、餐饮股。

(二)大整治活动

1、整治主体。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2、整治内容。既要整治排查出的隐患、台账所列的问题,也要对涉及各链条、各环节进行检视,揪住一点、整治一片,坚决杜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带病运行。

3、整治方式。

1)即知即改。坚持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做到一般隐患问题立即整改。

2)限期整改。625日开始,对问题台账进行梳理,不能立即整改的,逐条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报属地市场监管所审核,并按时整改销号。

3)停业整改。查处重大隐患的一律立即停业整顿,食品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立即向县级市场监管局食品股、餐饮股报备,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预案等,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销号。

(三)大检查活动

1、检查主体。县、乡(镇)两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

2、检查内容。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三不放过”要求(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部门对行业本领域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督促检查,既检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又检查企业活动开展情况。相关领导要带头下沉,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入企服务检查。

3、检查方式。

1)县级督查。县食安办适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促指导组,对乡(镇)政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提醒函。

2)乡(镇)级全面检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主动承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明确检查重点,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检查效果。

(四)大警示活动。

1、活动主体。县乡(镇)两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2、警示方式。围绕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采取观看视频、开展讲座、组织学习、专题培训、撰写体会、反思剖析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贯彻“四大”活动全过程。

3、规定任务。

16月底前,县乡(镇)两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宣传片。

2)县乡(镇)两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组织食品安全专题学习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重点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36月底前,县乡(镇)两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制定负面清单,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制度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食品安全责任。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各乡(镇)要立即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四大活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要积极借助“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收集问题线索,鼓励“知情人”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三)严格监管执法,依法追责问责。各乡(镇)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发现的一般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食品安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关闭,并从重处罚。各企业排查工作要全部签字留痕,各相关部门检查工作要全部签字背书,以备后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检查)走过场、整改责任不落实、假整改等行为,严格按照《吕梁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追责问责。

(四)强化部门协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乡(镇)要加强值班值守,做到有效防范、依职责迅速妥善处置有关食品经营安全突发事件。对媒体报道的有关食品经营安全舆情,要第一时间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排查工作过程中,获悉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信息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涉及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五)注重建章立制,拓展活动成效。各乡(镇)各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四大”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确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而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三基”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附件:1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自查的45项食品安全内容;

2、食品生产者自查排查问题及整改台账;

3、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及整改台账;

4、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5、餐饮服务提供者排查台账。

附件1

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自查的45

食品安全内容

一、安全体系

1.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

常见问题:

未制定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从业人员不知道本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未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未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未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常见问题:

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有害生物防制、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学校现场分餐管理等制度。

二、诚信自律

3.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常见问题: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未在就餐区醒目位置或餐饮信息平台公示;

幼儿园、中小学食堂未向师生和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幼儿园、中小学食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未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或餐饮信息平台进行统一公示。

4.入网餐饮单位信息公示。

常见问题:

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未更新;

未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

公示的信息不真实。

5.证照情况。

常见问题:

超范围经营;

证照过期;

经营地址与证照地址不一致;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未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加工行为。

常见问题:

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

在餐饮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三、质控管理

7.食品安全自查。

常见问题:

未开展食品安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未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或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发现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未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8.投诉核查和应急处置。

常见问题:

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时未进行核实;

经核实确有异常的未进行及时撤换;

未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未对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同类食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未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主要管理人员不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9.学校集中用餐陪餐。

常见问题:

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未与学生共同用餐;

无陪餐记录。

10.检验检测。

常见问题: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未制定检验检测计划;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未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等进行检验检测。

四、人员管理

11.培训考核。

常见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参加培训或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从业人员未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直接上岗;

餐饮服务企业每年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半年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自备检验室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检验检测人员未经过培训。

12.健康检查。

常见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未对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前的健康状况检查,做好记录。

13.人员卫生。

常见问题: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制作;

从业人员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披散头发;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清洁;专间和专区人员加工制作前未更换浅蓝色专用工作服和帽子并佩戴口罩;

从业人员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外露;

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未洗净手部;专间和专区人员未严格清洗消毒手部;

加工制作过程中,未保持手部清洁;

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未重新洗净手部。

14.工作服和私人物品管理。

常见问题:

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未脱去工作服;

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未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食品处理区存放私人物品。

五、设施设备

15.布局流程和防护设施。

常见问题:

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原有功能间区和流程;

与外界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等未做到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连接处有空隙;

天花板连接处有空隙;

无有效防鼠设施;

餐饮食品摊贩无防尘、防蝇、防虫的设施;

餐饮食品摊贩无废弃物收集设施。

16.设施设备配置。

常见问题:

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清洗池未分类配置(小型餐饮可采用移动式专用清洗盆);

食品加工工用具和容器未按“红绿蓝”颜色进行标识;

未配置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专用清洗水池或设施设备;

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专用清洗水池设置位置不合理有污染食品的隐患;

食品处理区未设置洗手设施,或其位置不利员工操作,水池附近无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工用具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

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不符合要求

自备检验室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检验室设施设备与产品检验项目不相适应;

配送有温湿度保存特殊要求食品的使用车辆,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17.专间或专区设施。

常见问题:

专间墙裙未铺设到顶;

专间传递食品的窗口为非可开闭式;

专间门不能自动关闭;

设置明沟,地漏不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专间未设置独立的空调设施;

专间未配置温度计;

专间未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专间入口处未配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水龙头未采用非手触动式开关;

专区入口处未配置洗手、消毒设施,水龙头未采用非手触动式开关;

专间或专用操作区未配置足量专用的工用具。

18.设施设备维护。

常见问题:

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

未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未定期更换紫外线灯管、净水设备滤芯、制冰设备滤芯等,无更换记录。

六、采购运输

19.采购。

常见问题: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相关资质;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20.索证索票。

常见问题: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未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未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未保存相关记录。

21.原料运输。

常见问题:

原料运输和盛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聚积食品碎屑;

运输过程中,无防尘、防水措施;

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混放运输;

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22.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评价。

常见问题:

未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未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未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七、食品贮存

23.原料贮存。

常见问题:

库房无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

冰箱外温度显示器损坏未配内置温度计;

冰箱内积霜严重;

设置冷藏(冻)库的,未配置能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监测装置,冷藏(冻)库内未设置防爆灯;

未分区、分架、分类、离地离墙存放食品;

散装食品储存(食用农产品除外)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食品添加剂未专柜(位)存放,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未配置精确的计量工具

无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或区域;

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24.贮存管理。

常见问题:

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未分开存放;

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分开存放;

未按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贮存;

未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八、清洗切配

25.清洗切配。

常见问题:

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未分类清洗或切配;

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含抹布)和容器未分开使用分类管理、定位存放;

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直接放置在地面或者接触不洁物;

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在辅助区内加工制作食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

食品原料未洗净使用;

使用禽蛋前,未清洗禽蛋的外壳。

九、烹饪加工

26.烹饪加工。

常见问题: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烹饪食品的中心温度未达到70

油炸类食品用油未定期更换,未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烤制食品时直接接触火焰;

火锅类食品重复使用火锅底料;

糕点类食品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

使用自制蛋液的,未冷藏保存蛋液。

27.调味品和添加剂使用。

常见问题: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感观不清洁,使用后未加盖存放;

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在盛放容器上未标明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名称,未保留原包装;

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28.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高风险食品制售。

常见问题:

制售冷食品类食品;

制售生食类(瓜果除外)食品;

制售裱花蛋糕;

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十、专间专区

29.专间或专区使用。

常见问题:

专间和专区未做到专人加工制作;

生食类食品未在专间加工;

裱花蛋未在专间加工;

冷食类食品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冷却、分装未在专间加工;

现榨果蔬汁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

果蔬拼盘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

在专间和专区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30.专间或专区设施设备使用。

常见问题:

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未对空气和工作台进行消毒;

专间内温度高于25度;

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含抹布)和容器未分开使用分类管理、定位存放;

专间未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未使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专区未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未进行消毒;

空调未定期清洗消毒。

31.专间或专区食品传递。

常见问题:

未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传递进专间或专区;

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未去除外层包装传递进专间或专区。

32.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

常见问题:

海产品可食用部分受到污染;

加工制作后未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未放置在食用冰上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33.裱花蛋糕加工制作。

常见问题:

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未做到当天加工制作、当天使用;

蛋糕胚未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

34.加工用水。

常见问题:

现榨果蔬汁、食用冰等未按规定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或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十一、食品留样

35.食品留样。

常见问题:

留样容器未经清洗消毒或感观不清洁;

在留样操作过程中有污染食品的隐患;

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未达到48小时;

每个品种的留样量未达到125g以上;

无留样记录。

十二、备餐供餐

36.备餐。

常见问题:

未在专用操作区备餐;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未在专间备餐。

37.供餐管理。

常见问题:

加工好的高危易腐食品未在规定时间内食用;

传递设施(如升降笼、食梯、滑道等)感观不清洁;

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未清洗消毒;

加工制作围边、盘花等的材料使用前未清洗消毒;

使用感观不清洁的托盘等工具,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预包装食品除外)。

38.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配送。

常见问题:

中央厨房食品配送包装或容器上未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容器上未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食品配送前,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未经过消毒或感观不清洁。

39.就餐区管理。

常见问题:

垫纸、垫布、餐具托、口布等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物品未做到一客一换;

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过期或变质;

就餐区未设有对外直接可开启的窗户,或未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

学校在教室分餐的,分餐环境感观不洁。

40.外卖配送。

常见问题:

外卖箱(包)感观不清洁;

外卖箱(包)未定期消毒;

需要冷藏保存的外卖食品未低温保存;

送餐人员未经食品安全培训,无食品配送污染防护知识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

自建网站信息保存时间少于6个月。

十三、餐具洗消

41.清洗消毒。

常见问题:

未按要求对餐用具进行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感观不清洁;

在辅助区(如卫生间等)清洗餐用具;

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未更换手套;

使用抹布擦干清洗消毒后餐用具的,抹布未专用,未经清洗消毒,感观不清洁。

42.保洁和使用。

常见问题:

消毒后的餐用具未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保洁设施感观不清洁或存放其他物品;

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用具;

提供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不具备合法资质,无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

十四、环境卫生

43.场所卫生。

常见问题:

天花板有裂缝、破损,霉斑、灰尘积聚、有害生物隐匿;

墙壁有裂缝、破损,霉斑、积垢;

地面有裂缝、破损、积水、积垢;

排水设施堵塞和污水倒流;

通风排烟设施有明显污垢;

就餐区空调、排风扇灰尘积聚,地毯污渍严重、包厢有异味。

44.四害防控。

常见问题:

电击式灭蝇灯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餐饮服务场所内存放杀鼠剂;

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存在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45.餐厨废弃物管理。

常见问题:

废弃物存放容器盖子为手动式;

餐厨废弃物未分类放置;

餐厨垃圾未及时清理;

无索证、协议、回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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