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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监字【2021】32号 关于开展包装饮用水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01-02 10:07 来源:中阳县市场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市监字202132

关于开展包装饮用水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股、队、所: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在2021年度中、高考来临之际,正值夏季高温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规范包装饮用水生产行为,保障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局党组研究决定,决定对全县包装饮用生产开展专项整治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采取入企服务、规范指导、严厉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包装饮用水生产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风险隐患,竭力指导帮扶企业规范生产行为,着力解决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储水设备、输送管道、生产设备、包装材料不定期清洗消毒、产品不出厂检验或不检测铜绿假单胞菌、无证生产等突出问题,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促进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的包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环境。

、整治时间

2021531日起至630日结束。

、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

、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

1、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2、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3、水源(取水点)卫生环境;4、储水容器、管道、灌装机、瓶(桶)及盖等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过滤、灭菌、灌装车间生产环境和空气洁净度;5、产品出厂检验;6、检验设备配置(特别是铜绿假单胞菌检测设备);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更衣洗手设施运行和车间清洁卫生管理;8、销售记录、不合格品召回处置等重点环节。

(二)重点问题

1、源水未防护卫生环境差,水质未进行检验;2、生产车间卫生环境差,灌装间洁净度不符合要求;3、在非密闭环境下灌装;4、储水容器、灌装机、瓶(桶)及盖、管道粗滤、精滤、反渗透、灭菌等设施设备不定期(月清洗制)维护、清洗、消毒;5、检验人员能力不足,出具虚假出厂检验报告,不实行批批出厂检验或出厂检验项目不全(如:不做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微生物检测);6、出厂检验设备、仪器、试剂短缺;7、未按规定留存样品;8、包装材料不符合食用级别要求;9、成品水、包装材料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10、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消毒剂等;11、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从业要求;12、从业人员不洗手消毒;13、生产过程存在交叉污染;14、未建立进货查验、关键环节控制、出厂销售等生产追溯记录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记录;15、超许可范围生产;16、无证生产或者擅自变更生产地址;17、标签、标识虚假标注生产日期;18、洗手更衣间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由县局统一组织安排,统一协调各股、队、所,要结合引申党史学习教育和县纪委《关于继续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政治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对开展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大力排查风险隐患,督查企业全面整改规范,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包装饮用水企业,确保全县包装饮用水生产安全。

(二)保持高压态势,狠抓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辖区内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月清洗制”“铜绿假单胞菌季验证制”“自查制度”,对存在轻微问题要指导帮扶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一般违规行为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对生产加工行为随意、过程管理混乱、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采取限期停产整顿、建议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同时对其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宣传报道,形成社会共治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包装饮用水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整治成效,向社会公开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信息和生产经营者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集中整治,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关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四)抓好协调配合,及时报送整治信息

本次专项整治食品股协调,各队、所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各所于71日前将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包装饮用水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食品股。专项整治期间,如遇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件:32号附件.doc《包装饮用水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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