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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函〔2021〕72号中阳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12-28 16:33 来源:​中阳县民政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民函〔202172号 

中阳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和规范发展,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晋民发〔201725号)和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吕梁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吕民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间照料中心”),是指由各建制村村民委员会以改扩建为主建设,用以解决农村70周岁以上空巢、孤寡老人和特困老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的基本服务场所,坚持村级主办、自主参与、互帮互助、量力而行、政府扶持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第三条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划和业务指导;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日间照料中心的审批确定、撤销变更、运行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日间照料中心的申报审核和运营监督;村民委员会负责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 

第四条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次性建成,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五条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日间照料中心选址应当坚持就近便利,方便实用的原则,宜选在村中心位置,一般要求为建筑物底屋部分,周围绿化、硬化,环境优美。 

申报日间照料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适合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闲置场地和房屋;(二)原则上村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建制村,且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老人服务需求强烈;(三)村委会积极性高,班子团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四)村经济条件较好、具有具体可行的建设和运行方案,能按期完成建设工作,并能确保长效运行。 

村委会是日间照料中心的主办单位,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所属村委会及时向乡(镇)和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建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运营。 

第三章建设标准 

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50--500㎡,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床位,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级组织,可参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自行新建,费用自行承担。 

日间照料中心至少设置三室一厅: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健身康复室和餐厅,条件允许的可修建图书阅览室,统一悬挂“XX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牌子。 

十一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就餐、娱乐、健身、食品安全、消防取暖等相关设备。 

第四章  分类管理 

第十为解决农村日间照料中心重建设、轻运行和重数量、轻质量的实际问题,实现农村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和规范管理,对已建成及今后所建设的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实行分类管理,按原提供用餐和不提供用餐,划分为照料中心和活动中心。 

第五章  服务事项 

第十服务人员选配。日间照料中心一般至少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提供用餐的至少应配备2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管理兼服务员,1名炊事员。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要热爱养老事业,做到尊老、爱老、热情、有爱心、有耐心,做到准时开关门,服务周到,讲求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 

第十服务对象。主要是7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及特殊老人。 

第十准入制度。日间照料中心,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中心接纳老人前,老人必须到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凡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老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律不接收。在准入后,日间照料中心应与老人及其监护人签订入住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为老人建立档案。 

第十基本服务。日间照料中心一般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饮食、娱乐等基本服务。开展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文体活动,活跃老年人生活,愉悦老年人身心。 

第十健康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要经常了解每位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制定老年人意外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第十精神慰藉服务。有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要拓展精神心理层面的服务,可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或普通居民,为老年人提供聊天谈心、亲情慰藉、交流、节假日关怀等服务,疏导老年人心理。 

第六章 资金筹措 

第十村委会要统筹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管资金,资金来源采取集体出资、个人交纳、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的办法解决。 

二十建设资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资金由村集体出资,社会捐资和政府补贴等方式筹措,政府补贴资金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彩票公益金。 

二十一运营资金。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资金由村集体出资、社会捐资、个人交纳和政府补贴等方式筹措。个人交纳的款额由该日间照料中心核算决定,政府补贴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上级奖励资金。用餐的日间照料中心政府补贴资金只补助7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及特殊老人,其他老人可本人与村集体出资共同承担。 

第七章 职责和责任 

第二十 村委会应按照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制定运营方案,建立相关制度且制度上墙,保证运行健康有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的各项工作,对不按规定运营或停运的日间照料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介入,解决矛盾,理顺关系,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资金的管理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跟踪问效”的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高效。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资金的使用实行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接受监督。对长期“铁将军”把门和灰尘满地、无人管理的日间照料中心,经核实不予下拨运营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 县民政财政加强对日间照料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定期检查、评估考核制度,对运行管理不善,群众满意率不高的日间照料中心,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整改达标后方可运营,按要求发放运营补助资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中阳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中阳县民政局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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