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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城北居委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19-12-26 00:00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宁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中阳县城北居委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中阳县城北居委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 

  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根据2019年11月21日第5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保障群众利益,改善城市面貌,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推进中阳县城北居委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切实维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阳县城区重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及征收范围 

  基本情况:城北居委野狐则沟区域于2013年由县委县政府决定纳入城区“两路两片区一交通枢纽”拆迁改造范围,因搬迁工作进展缓慢,签约户比例低等原因未能按计划实施,2014年起再无实质性进展,原定投资改造主体放弃投资。目前“两路两片区”其他项目有的已经建成,有的正在正常实施,而野狐则沟区域所涉群众上访不断,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急需尽快组织实施改造。 

  征收范围: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位于城北居委二郎坪大街西侧,东至二郎坪大街,西至二郎山,南至宁兴幼儿园,北至府南凤凰梧桐苑。具体以国土规划部门划定和现场实际踏勘征收拆迁范围为准。  

  二、实施时间 

  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包括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征迁动员、查勘评估、签订协议、搬迁拆除等全过程。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时间。 

  三、补偿安置及争议解决 

  鉴于目前我县房地产市场价格不稳,开发商投资积极性不高的实际,为加快推进该片区拆迁改造,本着政府主导、成本最低、进度要快的原则,可在本县范围内选择有投资改造意向、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投资改造,修建安置房屋。但必须按招投标程序准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一)被征收房屋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由房屋征收人提供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房屋。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差价和楼层差价结算将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特别是物价水平确定。安置房屋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具体位置、楼层将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标准: 

  1、主体建筑:砖混结构一层按1:1.7调换,二层按1:1.3调换,三层及以上按1:1调换;砖拱结构一层按1:1.5调换。 

  2、适合居住的砖混结构院附属房:净高2.8米以上的按1:0.9调换,净高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0.8调换。 

  3、有自然采光条件、适合居住的砖混结构半地下室:净高2.8米以上的按1:0.8调换,净高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0.7调换。 

  4、被征收房屋为单元住宅楼:按1:1.5调换。 

  5、其他不符合房屋产权调换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予以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以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 

  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登记为依据,按450元/㎡执行。 

  (三)搬迁补助费 

  以征收主体建筑面积为依据,按24元/㎡的标准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四)临时过渡补助费 

  以征收主体建筑面积为依据,按每月10元/㎡的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超过36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逐年按照20%递增临时过渡补助费,但最高不得超过每月20元/㎡。 

  (五)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主体建筑面积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六)争议解决办法 

  1、房屋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房屋征收当事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吕梁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被征收人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房屋征收当事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资金概算 

  经初步摸底并参照近年我县房地产市场行情、结合本项目实际,城北居委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一)未拆迁23户,征收面积:4820㎡,调换面积约8049.4㎡。 

  1、主体建筑折合货币补偿:4820㎡×3675元/㎡=1771.35万元。 

  2、附属设施及室内外装修补偿:344.04万元。 

  3、搬迁奖励资金:4820㎡×200元/㎡=96.4万元。 

  4、搬迁补助费:4820㎡×24元/㎡=11.57万元。 

  5、临时过渡费:4820㎡×10元/㎡×36月=173.52万元。 

  6、宅基地补偿:23户×170㎡×450元/㎡=183.20万元。 

  合计2580.08万元。 

  (二)2013年已拆23户,征收面积:4929.97㎡,调换面积约8218.1㎡。 

  1、协议部分:446.32万元。 

  2、临时过渡:2014年10月到2016年9月,50.43万元×2年=100.86万元; 

  2016年10月到2019年9月,50.43万元×3年×2=302.58万元; 

  2019年10月到2022年9月,50.43万元×3年×2=302.58万元; 

  过渡费小计706.02万元。 

  3、调换面积折合货币补偿:8218.1㎡×2450元/㎡=2013.43万元。 

  合计3165.77万元。 

  (三)评估和拆除费用约150万元。 

  以上各项总计5895.85万元,其中2013年至2019年政府先期投资618万元,需新筹资金约5277.85万元。最终补偿安置费用以实际签约发生金额为准,产权调换房屋折价应以届时安置房评估建筑成本价为准。以上投资由县财政筹集。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北居委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县政府成立中阳县城北居委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翟贺平    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任选瑞    政法委副书记、拆迁办主任 

  成    员:车利明    房管中心主任 

            赵小勇    爱卫办主任 

            任四虎    宁乡镇党委书记 

  指挥部下设征迁工作组,组长由赵小勇(兼),成员杨虎贵、宋清平,负责该片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具体工作。 

    解读:《中阳县城北居委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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