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0〕9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离隰高速公路(中阳段)征地拆迁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离隰高速公路(中阳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离隰高速公路(中阳段)征地拆迁工作
实施方案
离石至隰县高速公路项目,是国家公路规划网G59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3纵12横12环”中西纵的重要路段。为切实做好离隰高速公路(中阳段)征地拆迁工作,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离石至隰县高速公路项目有关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涉及乡镇政府、村委及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分工负责原则。按照各乡镇、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具体工作。
2.坚持维护群众利益原则。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群众利益。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实行补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征地拆迁范围及对象
离隰高速公路(中阳段)全长50.47公里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红线范围涉及:金罗镇(殿则、翟家山、沟底、上墕头、墕头),下枣林乡(野鸡塘、龙天庙),宁乡镇(宋家沟、雷家沟、凤尾沟、贺家岭、韩尾沟、段家庄、陈家湾),车鸣峪乡(万年饱、车鸣峪、关上、石宝庄、曹家峪、河底、凤尾、闹泥),枝柯镇(张家沟、上桥)。
涉及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及地面建(构)筑物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公共设施业主单位为本次征地拆迁对象。
三、征地拆迁时限
从2020年3月5日至5月2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四、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补偿标准
被征用的土地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中的规定给予补偿。被征用的地面附着物参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静乐丰润至兴县黑峪口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吕政发〔2017〕22号)文件,结合中阳实际,制定出台《山西离隰高速公路(中阳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补偿方式
1.永久性用地和地面附着物
由离隰高速公路中阳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有关乡镇、村(居)委会同农户实地现场丈量,确定四至界线。具体流程如下:
①县自然资源、住建、林业、交通、水利、人社、农经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村(居)委会同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逐项摸底,并经“五方”(拆迁户、村委、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县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利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进行核算和会审。
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审定结果在有关乡镇、村进行公示。
④公示无异议后,由拆迁户、村委、乡镇、项目建设单位四方签订补偿协议。
⑤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乡镇配合,进行征地清表。
⑥清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确定金额拨付至乡镇,所涉乡镇在4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费转入征地拆迁户账户。
2.临时用地
离隰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各标段如需临时用地、用水、用电及道路通行,自行提前选择并对接所涉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山西离隰高速公路(中阳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五、工作要求
(一)《关于建设离石至隰县高速公路的通告》(中政告〔2020〕1号)于2020年1月20日印发,对1月21日以后的非法占地、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由乡镇负责进行拆除,拒不拆除者,依法强制执行。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和村委要做好项目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严厉打击干扰施工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文明安全施工、保护生态环境、服从各类规划的原则,科学合理处理工程弃渣、建筑垃圾,降低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四)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统一管理,专户专帐。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发兑付,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整、台账清晰。乡镇对补偿资金不得克扣、截留、挪用、拖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镇补偿资金下发情况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征地拆迁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离隰高速公路中阳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组织征地拆迁等工作。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具体做好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海报专栏、标语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高速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司法保障。要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扎实推进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对拒不执行征地拆迁政策,无理阻挠征地拆迁,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拆迁任务的,由乡镇政府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聚众闹事,蓄意挑起事端的不法分子,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四)严肃工作纪律。有关乡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吃透省、市、县相关政策,严禁拆迁工作人员随意篡改原始调查数据,对青苗、房屋等地上附属物的登记、丈量、测算和补偿要严格实行签字制度。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严防因工作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等原因而引发群众上访事件。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讲求工作效率,遇到矛盾纠纷时要主动化解,不得回避、推诿或上交矛盾。
本方案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离隰高速公路中阳县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离隰高速公路(中阳段)征地拆迁时间节点计划表
附件:
山西离隰高速公路(中阳段)征地拆迁时间
节点计划表
序号 |
事项 |
分项 |
开始时间节点 |
完成时间节点 |
备注说明 |
1 |
征地红线 |
放线、挖沟 |
2月24日 |
3月10日前 |
|
航拍、埋设界桩 |
2月26日 |
3月10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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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地征收 |
林地现场调查 |
3月5日 |
3月31日前 |
|
征收林地 |
5月15日 |
5月20日前 |
|
||
林地林木补偿款支付 |
5月21日 |
5月31日前 |
|
||
3 |
附着物征收 |
附着物现场清点 |
3月10日 |
4月10日前 |
|
征收附着物合同签订 |
4月15日 |
4月20日前 |
|
||
附着物补偿款支付 |
4月21日 |
4月30日前 |
|
||
4 |
坟墓迁移 |
坟墓清点统计 |
2月25日 |
3月5日之前 |
|
坟墓公示签订协议 |
3月6日 |
3月20日之前 |
|
||
坟墓迁移 |
3月21日 |
4月4日之前 |
|
||
5 |
土地征收 |
土地勘界报告 |
3月1日 |
3月20日前 |
|
各部门审核 |
5月1日 |
5月10日前 |
|
||
征收土地合同签订 |
5月11日 |
5月15日前 |
|
||
土地补偿款支付 |
5月16日 |
5月25日前 |
|
||
6 |
房屋拆迁 |
房屋清点登记 |
3月10日 |
4月10日前 |
|
房屋汇总评估 |
|
4月20日前 |
|
||
房屋合同签订 |
|
4月30日前 |
|
||
房屋补偿款支付 |
|
5月10日前 |
|
||
7 |
拆迁管理费 |
合同签订 |
|
5月10日前 |
|
管理费支付 |
|
5月20日前 |
|
||
8 |
电力电讯 |
清点统计 |
3月10日 |
3月31日前 |
|
方案评审 |
4月1日 |
4月30日前 |
|
||
第三方审核 |
5月1日 |
6月30日前 |
|
||
签订合同 |
|
7月10日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