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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庞家会居委交警大队片区拆迁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0-04-15 00:00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政发〔202018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阳县庞家会居委交警大队片区拆迁改造 

  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中阳县庞家会居委交警队片区拆迁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5日      

  中阳县庞家会居委交警大队片区拆迁改造 

  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实施县城交警大队片区拆迁改造项目,切实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阳县城区重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交警大队片区拆迁改造房屋征收拆迁项目位于宁乡镇庞家会居委凤城北街以西,东至凤城北街209国道,西至滨河东路(340省道,南至中钢F区,北至中钢E区。经初步调查,片区范围涉及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吕梁交通执法局中阳县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县分公司及其家属院、中阳县供水公司水厂、中阳县北街居委城北汽修厂和8户居民住宅房屋建筑,北街、府东、庞家会三个居委的土地,共计占地面积23186平方米,建筑面积9919平方米。具体以国土规划部门划定和现场实际勘征收拆迁范围为准。  

  二、实施时间 

  20203月18日至20205月31日,包括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征迁动员、查勘评估、签订协议、搬迁拆除等全过程。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时间。 

  三、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吕梁交通执法局中阳县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县分公司按等面积置换,重新规划建设或经评估作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中阳县供水公司水厂、中阳县北街居委城北汽修厂和个人临街营业性商铺经评估作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县分公司家属院及其他居民住宅被征收房屋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调换应安置面积可按我县当前房地产市场行情3030元/㎡折算予以货币结算;如超过规定期限后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且房地产价格明显降低的,以降低后的适时房地产价格折算。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政府搭建平台,由被征收人向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自行购买。房屋产权调换标准: 

  1、主体建筑(宅基地类):砖混结构一层按1:1.7调换,二层按1:1.3调换,三层及以上按1:1调换;砖拱结构一层按1:1.5调换。 

  2、适合居住的砖混结构院附属房:净高2.8米以上的按1:0.9调换,净高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0.8调换。 

  3、有自然采光条件、适合居住的砖混结构半地下室:净高2.8米以上的按1:0.8调换,净高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0.7调换。 

  4、单元住宅楼:按1:1.5调换。 

  四、土地使用权补偿 

  居民个人有土地使用权的,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登记为依据,按450元/㎡执行。 

  五、搬迁补助费 

  以征收拆迁主体建筑面积为依据,按24元/㎡的标准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六、临时过渡补助费 

  以征收拆迁主体建筑面积为依据,按10元/㎡/的标准,居民个人按6个月计算支付一次性临时过渡补助费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吕梁交通执法局中阳县分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县分公司按实际过渡时间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 

  七、搬迁奖励 

  被征收拆迁个人在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主体建筑面积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八、争议解决办法 

  (一)房屋征收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二)房屋征收拆迁当事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吕梁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被征收拆迁人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房屋征收当事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四)被征收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被征收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解读:《中阳县庞家会居委交警大队片区拆迁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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