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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0-12-11 00:00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政发〔202056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中阳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11 

    

    

  中阳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建筑坍塌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三零”单位创建,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压实产权人、使用人责任,在为期三个月的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全面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一楼一档”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2020年底,完成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房屋、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城区范围经营性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盈利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2021年6月底,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一楼一档”房屋档案,逐步建立农村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制度和标准规范,将房屋档案信息录入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推进BIM、CIM智慧城市建设。 

  三、责任落实 

  (一)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实施责任,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协助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城区房屋排查整治由宁乡镇、房产中心牵头,宁乡镇所属居委会、各小区物业公司具体实施。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市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裹”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高度的房屋和钢网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按照鉴定结果整治;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安排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 

  1.重点排查2020年10月一12月,对六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2.重点整治2020年10月一2021年6月,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二)全面排查 

  1.全面排查2021年1月一2021年6月,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住房档案,录入信息平台。 

  2.全面整治2021年1月一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BIM、CIM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统筹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长:孙燕飞  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李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武爱国  政府副县长 

  翟贺平  政府副县长 

              姚文郁  政府副县长 

  刘小强  政府副县长 

      政府副县长 

  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房产中心、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全面统筹推动机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推动此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应急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含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消防救援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宣传、统战、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工信(商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交通、公路、水利、文旅(文物)、卫健、发改(能源)等部门按照职责,指导主管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11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8日、2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财政要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五)做好工作衔接。本方案下发后,全县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办发202026号文件)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合并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2013年1月1日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省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处理。其他已开展的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排查整治,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公众号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解读:《中阳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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