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0〕49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中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3月30日省委常委会议、7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摸排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以下简称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数量、类型、面积等情况和底数,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为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和保障农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提供基础依据。
(二)工作任务。按照《摸排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运用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核查,圈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范围和对象;
2.依据圈定的范围和对象,逐宗、逐房、逐项目核查违法建房情况,并填报信息采集表;
3.通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汇总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
4.逐级汇总统计、分级建立摸排台账;
5.依据摸排成果,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二、摸排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和时间范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也在本次摸排范围。
(二)占用耕地认定。占用的耕地是指2013年以来占地建房之前的地籍数据为耕地。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具体情形如下:
1.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2.休耕、撂荒的耕地;
3.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4.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5.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6.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耕地和集体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违法乱占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违法占用耕地情形如下:
1.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3.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4.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5.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6.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7.其他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形。
下列情况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我省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7.已经纳入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四)摸排对象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9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下发基础资料等工作。按照上级制定的摸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并依照省级下发疑似违法图斑全面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核查摸排及上报初步结果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采用信息化+传统摸排方式,进村入户,逐房、逐项目实地核实排查,完成初步摸排工作。一是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全面开展初查登记的传统摸排,组织各村委会对本村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包括扩建房屋)进行初查登记,建立台账(见附件1),并于2020年10月10日前张榜公示,同时各乡镇要集中组织本乡镇各村摸排的乱占耕地建房台账以村为单位在县政府专设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初查公示专栏”同步公示,12日前将初查台账上报县摸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二是外业摸排工作小组按照省下发的图斑逐一进行实地核查的信息化摸排。该工作小组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工作人员、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村小组长及技术支撑单位作业人员组成的外业核查工作组开展逐图斑响应工作,要重点把控摸排要素(2013年以来、房屋、占用耕地),仔细甄别、准确判定,认真填报信息采集表,填报员、审核员、复核员要按要求严格落实签名制度。三是技术支撑单位要结合省下发的辅助图斑,对各村初查公示情况进行核查比对,进一步完善摸排工作相关数据信息。特别是对未列入村级公示的疑似图斑要进行重点摸排。10月15日前市级将完成初步摸排结果上报,10月30日前,完成全省初步摸排结果数据汇交。
第三阶段:整改纠错及上报最终成果阶段(10月15日-11月30日)。按照部际协调机制和省反馈意见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工作,11月15日前,填报最终摸排成果数据,报送摸排工作报告(包括最终摸排成果、分类处置意见等)。11月30日前,全省最终摸排成果数据完成汇交,向部际协调机制报送摸排工作报告。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中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姚文郁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冯建平 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锦辉 农业农村局局长
阴小瑞 农经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全面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冯建平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中央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地方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好摸排工作对于圆满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压实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果断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确保按要求圆满完成摸排任务。
(二)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摸排本区域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两权”登记、“三调”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与认定标准一致。要加强摸排成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双签字”负责制,从严审核把关摸排结果,确保摸排成果全面、真实、准确。县摸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为各乡镇、村(居)委解疑释惑,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摸排过程中,全方位拍摄房屋及占地现状照片,精准确定房屋占地面积。尤其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工作,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开展。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全面客观,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强化监督检查,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办公室与纪委监委互通共享机制,摸排工作在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下开展,纪委监委为摸排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共同推动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现相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乡镇,要约谈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网络信息、电视报纸、微信视频、标语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为顺利开展摸排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特别要加强保密工作,涉及的重要工作、核心数据、个人隐私以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等涉密信息,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
(六)做好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到位。根据上级摸排工作方案关于“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精神,县财政要足额保障专项经费到位,确保我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
附件:1.信息采集表(住宅类)
2.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
3.信息采集表(产业类)
附件1: 信息采集表
(住宅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____组____(门牌号)
基
本
信
息 | 房屋类型 | □单户住宅 □多户住宅(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 ||||
建设主体 | 个人姓名:____ | 个人身份 | □干部 □中共党员 □群众 | 是否本村 村民 | □本村村民 □外村村民 □城镇居民 □其他 | |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土地主要来源 | □承包地□租赁 □自留地□购买 □集体自营 □流转 | 建房原因 | □分户□地质灾害搬迁 □移民搬迁 □生态整治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 □其他 | |||
开工时间 | 年 | 房屋是否 出售 | □否 □部分 □全部
| |||
管 理 信 息 | 是否符合“一 户一宅”或符 合分户条件但 未分户 | □是 | ||||
□否 | 一户多宅的原因 | □不符合分户条件□继承 □建新未拆旧 □赠予 □出售后再建 □购买 □纯多占 □其他 | ||||
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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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
| 超出本地区宅基地标准面积 (平方米) |
| |||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 |||||
是否符合城乡 (村庄)规划 |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国土空 间规划)情况 |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 用地手续 情况 |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 |
没有合法合规 用地手续主要 原因 |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停批 □不符合申请条件 □不符合规划 □无用地计划指标 □未缴费 |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 □是 □否
| |||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是 □否
| |||||
法院是否受理 | □是 □否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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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附件2: 信息采集表
(公共管理服务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 ____组____(门牌号) | ||||||
| ||||||
基 本 信 息 | 项目名称 |
| ||||
房屋用途 | □村“两委”办公用房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 □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 □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其他 | |||||
建设主体 名祢 |
| 建设主体性质 | □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 |||
土地主要 来源 | □集体自营土地 □租赁 □购买 □流转 □承包地 □自留地 □其他 | |||||
是否扶贫 项目 | □是 □否
| 是否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 | □是 部门名称 □否 | |||
开工时间 | _____年 | 利用情况 | □闲置 □很少使用 □经常使用 | |||
管 理 信 息 |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 |||||
是否符合城乡(村庄)规划 |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国土空 间规划)情况 |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 用地手续 情况 |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 |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主要原因 |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规划 □不符合申请条件 □未缴费 □无用地计划指标 □其他 |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 □是 □否 | |||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是 □否 | |||||
法院是否受理 | □是 □否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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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附件3: 信息采集表
(产业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 ____组____(门牌号)
基 本 信 息 | 项目名称 |
| ||||
房屋用途 | □农产品加工 □其他工业生产 □仓储物流 □旅游 □商业 □其他 | |||||
建设主体 名称 |
| 建设主体性质 | □集体经济组织 □国有企业 □私人企业 □个人 □其他 | |||
土地主要 来源 | □集体自营土地 □租赁 □购买 □流转 □承包地 □自留地 □作价入股 □其他 | |||||
是否扶贫 项目 | □是 □否 | 是否上级部门 有明确要求 | □是部门名称: □否 | |||
开工时间 | _____年 | 与本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 销售等是否直接相关 | □是 □否
| |||
管 理 信 息 |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 的土地 □其他耕地 | |||||
是否符合城乡(村庄)规划 |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 是否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规 划)情况 |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 用地手续 情况 |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 |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主要原因 |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规划 □不符合申请条件 □未缴费 □无用地计划指标 □其他 |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 □是 □否 | |||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是 □否 | |||||
法院是否受理 | □是 □否 □否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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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