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阳县2021年第1、2、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枝柯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2021年第1、2、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中阳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中阳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3:中阳县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中阳县2021年第1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政府于2021年4月26日委托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根据此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了我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地乡镇:中阳县枝柯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三角庄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三角庄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东邻地,南邻地,北靠铁路,西邻林地。
五、土地调查现状:按实地调查结果为准(全部为农用地61.5787公顷)。
六、征收目的:政府拟建设省重点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等有关规定,拟被征地区域位于我县土石山区,补偿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25000元/亩。补偿金额共计:61.5787公顷×15×25000元/亩=2309.2013万元(含集体和国有林地的补偿费)。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征地补偿款费用由甲方在用地报批前足额预存县财政账户。用地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三角庄村委及相关权利人。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偿、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附件2:
中阳县2021年第2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政府于2021年4月26日委托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根据此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了我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中阳县枝柯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三角庄、南大井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三角庄、南大井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东邻地,南邻地,北邻地,西邻地。
五、土地调查现状:按实地调查结果为准(其中农用地57.2654公顷,未利用地0.3722公顷)。
六、征收目的:政府拟建设省重点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等有关规定,拟被征地区域位于中阳县土石山区,补偿标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为25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为20000元/亩。
经测算:三角庄村补偿金额分别是: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23.0272公顷×15×25000元/亩=863.52万元;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为:0.2864公顷×15×20000元/亩=8.592万元。共计872.112万元(含集体和国有林地的补偿费)。
南大井村补偿金额分别是: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34.2382公顷×15×25000元/亩=1283.9325万元;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为:0.0858公顷×15×20000元/亩=2.574万元。共计1286.5065万元(含集体和国有林地的补偿费)。
征地补偿金额总计2158.6185万元(含集体和国有林地的补偿费)。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征地补偿款费用由甲方在用地报批前足额预存县财政账户。用地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三角庄、南大井村委及相关权利人。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偿、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附件3:
中阳县2021年第3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政府于2021年4月26日委托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县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根据此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我县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中阳县枝柯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三角庄、南大井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三角庄、南大井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东邻孝义地界,南邻地,北邻路,西邻地。
五、土地调查现状:按实地调查结果为准(其中农用地41.8676公顷,建设用地2.1055公顷,未利用地0.264公顷)。
六、征收目的:政府拟建设省级重点工业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等有关规定,拟被征地区域位于中阳县土石山区,补偿标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为25000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为20000元/亩。
经测算:三角庄村补偿金额分别是: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41.4297公顷×15×25000元/亩=1553.6138万元;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为:2.1055公顷×15×25000元/亩=78.9563万元;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为:0.2342公顷×15×20000元/亩=7.026万元。共计1639.5961万元(含集体和国有林地的补偿费)。
南大井村补偿金额分别是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0.4379公顷×15×25000元/亩=16.4213万元;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为:0.0298公顷×15×20000元/亩=0.894万元。共计17.3153万元(含集体和国有林地的补偿费)。
征地补偿金额总计1656.9114万元(含集体和国有林地的补偿费)。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征地补偿款费用由甲方在用地报批前足额预存县财政账户。用地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三角庄、南大井村委及相关权利人。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偿、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