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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中政办发〔2021〕33号、中政办发〔2022〕21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5-12-11 15:57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进一步调整完善专利申报资助和奖励政策,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山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政策导向”自查工作的通知》(晋知强省联发〔2025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政办发〔202133号)、《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中政办发〔202221号)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政办发〔202133号文件修改内容

删除《中阳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行动方案》“三、重点工作”部分“4.激发专利创造活力”中“贯彻落实省关于专利奖补资助项目和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和“积极开展针对国有企业、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创造激励考核”的表述。

二、中政办发〔202221号文件修改内容

(一)将《中阳县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30条措施》(以下简称《30条措施》)“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部分第8条中的“鼓励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申报专利、注册商标的个人或企业给予奖励。”修改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注册商标的个人或企业给予奖励”。

(二)删除《30条措施》“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部分第8条中“申报专利,鼓励中小微企业申请并拥有专利,对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和申请国外专利被受理并已缴纳费用的,每件专利分别资助2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申请后被授权的每项再奖励5000元;成功转化为生产力的专利每项再奖励10000元。”的表述。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