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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阳县县城(城北片区)02-05、02-10、05-09、05-10、05-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5-01-10 10:43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县政府202513日第7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阳县县城(城北片区)02-05、02-10、05-09、05-10、05-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二、控规调整内容

(一)02-0502-10等地块控规调整

中阳县县城(城北片区)02-0502-10等地块位于中钢苑E区以南,中钢苑F区以北,滨河东路(规划快速路)以东,凤城北街以西。

02-05地块:取消学知路,原02-05地块与02-10地块(供水用地)合并,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商业混合用地,调整后地块编号为02-05,具体指标如下:用地面积为2.4236公顷(36.35亩);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为居住建筑面积93%,商业建筑面积7%;地下空间开发水平投影范围不超低层最小建筑控制线范围,垂直空间范围为建筑室外地面以下-10米。建筑物地下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以低层最小建筑控制线范围为界线,建设规模不应超过42732平方米。

02-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0.3240公顷。

02-02地块: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0802),用地面积为0.5030公顷(保留现状用地)。

02-0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102-0702),用地面积为2.1441公顷(保留现状用地)。

02-0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0.0774公顷。

02-07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0.1809公顷。

02-10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0.0981公顷。

(二)05-0905-1005-11等地块控规调整

中阳县县城(城北片区)05-0905-1005-11等地块位于该地块位于中阳县便民服务中心以北,广场南路(东延规划路)以南,滨河东路(规划快速路)以东,凤城北街以西。

05-10-1地块:规划调整后将原控规中05-10-1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商业商务金融混合用地(0901-0902),调整后地块编码不变,为05-10-1,具体指标如下:用地面积为1.2189公顷(18.28亩);地块容积率≤3.0

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高度≤80米;兼容商业比例为商业建筑面积70%,商务建筑面积30%;地下空间开发水平投影范围不超最小建筑控制线范围,垂直空间范围为建筑室外地面以下-12米,建筑物地下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以最小建筑控制线范围为界线,建设规模不应超过15653平方米。

05-09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混合用地(070102-0702),用地面积为0.3762公顷,(保留现状用地)。

05-10-2地块: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用地面积为0.9641公顷,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40米。

05-11地块: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用地面积为0.2024公顷(保留现状用地)。

05-12-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0.2481公顷。

05-12-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0.1501公顷。

05-13-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0.1288公顷。

三、在城市建设规划审批过程中,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进行审批,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