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提醒敦促函》(晋市监反垄断〔2025〕1号)文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对照《提醒敦促函》中的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我县在黑木耳试种方面进行了学习探索,在车鸣峪乡首次尝试棚栽、地栽4万棒,取得了成功。2019—2022年,我县逐渐推广,开辟高质量发展路径,进一步提升黑木耳产业水平,2022年共栽植木耳4019万棒。2023年,为了持续提升我县黑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开辟产业发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路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中阳县黑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对有问题条款的执行情况
《提醒敦促函》指出,我县《方案》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以暗示等方式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具体执行情况:2023年,全县共种植黑木耳菌棒4835万棒,我县种植户购买腾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宇公司)1515万棒、心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言公司)2405万棒,外购915万棒。2024年,全县共种植黑木耳菌棒5405万棒,我县种植户购买腾宇公司1138万棒、心言公司2164万棒,外购2103万棒。
(二)对本地经营者采取奖补、激励等优待措施,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具体执行情况:一是菌棒及种植规模奖励。2023年,菌棒奖补资金共发放4351.56万元,其中本地合作社3户232.938万元,本地种植户153户4118.622万元,无外地企业、合作社及种植户在我县种植木耳、未发放奖补资金;2024年,共发放4864.45万元,其中本地合作社3户202.851万元,本地种植户149户4661.599万元,无外地企业、合作社及种植户在我县种植木耳、未发放奖补资金。二是木耳贷。2023年,全县共130户本地种植户(或合作社)贷款4453.79万元,贴息奖补55.84万元,无外地企业、合作社及种植户在我县种植木耳、未发放奖补资金;2024年,全县共142户本地种植户(或合作社)贷款5635.21万元,贴息奖补暂未发放。三是木耳收购奖励。未实施。四是菌棒生产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奖励。未实施。五是废弃菌棒回收利用奖励。我县废弃菌棒回收均用于制作生物质燃料等。2024年共发放2023年度废弃菌棒回收利用奖补资金140.5万元,其中腾宇公司34.14万元、心言公司106.36万元。
(三)设置不合理条件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
具体执行情况:我县共有木耳企业两户,分别为腾宇公司和心言公司。2023年,腾宇公司生产菌棒1884万棒,销售本地种植户1515万棒、外地种植户369万棒,共奖补101.99万元;心言公司生产菌棒2758万棒,销售本地种植户2405万棒、外地种植户353万棒,共奖补154.91万元。2024年,腾宇公司生产菌棒1394万棒,销售本地种植户1138万棒、外地种植户256万棒,暂未奖补;心言公司生产菌棒2358万棒,销售本地种植户2166万棒、外地种植户192万棒,共奖补100万元。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为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县委、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开展集中学习。
二是立即清理整改。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于2025年2月10日正式下发《关于废止〈中阳县黑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办发〔2025〕2号),并向部门、乡镇、企业、种植户进行了宣传,要求农业部门严格落实《提醒敦促函》中指出的问题整改。
三是优化相关政策。为确保我县木耳产业健康发展,我们计划重新调整制定木耳产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特别是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政策出台前置审查必备要件,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重审查,法律顾问要在法律审查意见书中体现是否有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防止相关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新的木耳产业扶持奖补政策出台后,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对于心言、腾宇两户本土龙头企业,我们引导通过科技研发、品牌创建、开拓市场等手段,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业充分竞争,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我县将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在抓好存量文件核查的同时,做好新出台文件的审查,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