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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 来信日期: 2025-01-20
来信内容:

中阳县事业单位非编制合同女职工休产假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但是职工本人没有事业编制,通过劳动合同雇佣,自入职一直缴纳生育保险,已满1年。 个人申领已经被拒,工作人员给出的原因是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 但是非编制合同女职工工资来源并不是财政资金,而是单位自筹,这类员工为何不能按照企业性质员工申领生育津贴? 如果可以申领,具体程序如何?单位申领还是个人申领?走什么流程?带什么材料?


回复单位: 医保局 回复日期: 2025-01-27
回复内容: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59号)文件中第三大点说明:“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支付生育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国家法定产假期间本人月补贴或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补足差额部分。”由于来电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故我局无法确认其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及来电人个人身份信息,不确定是否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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