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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 来信日期: 2025-02-15
来信内容:

中阳县人民医院非编制合同女职工休产假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一、人员定性  根据2019年 《吕梁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三)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办法。2.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支付生育津贴。” 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但是职工本人没有事业编制,通过劳动合同雇佣,自入职一直缴纳生育保险,已满1年。 个人申领已经被拒,工作人员给出的原因是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但是非编制合同女职工工资来源并不是财政资金,而是单位自筹,因此,并不属于财政供养。这类员工为何不能按照企业性质员工申领生育津贴? 如果可以申领,具体程序如何?单位申领还是个人申领?走什么流程?带什么材料? 二、申领主体和程序 根据2019年 《吕梁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三)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办法。 4.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划转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参保女职工。” 根据2019年 《吕梁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三)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办法。2.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支付生育津贴。” 如果单位申领,事业单位为其编外职工申领,有何特殊程序? 三、计发天数 根据 2021年《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国家规定98天和省奖励延长60日 产假天数=98+60=158(日) 根据2019年 《吕梁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三)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办法。3.生育津贴计发天数:(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98天 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但是产假一共158天,剩余的60天用人单位计发标准是什么?扣除绩效只按照基本工资发放合规吗。(咨询)


回复单位: 中阳县医保局 回复日期: 2025-02-20
回复内容: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59号)文件精神,“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支付生育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国家法定产假期间本人月补贴或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补足差额部分。”来电人单位为中阳县人民医院,来电人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县人民医院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故不能为来电人发放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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