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求助 | 来信日期: | 2025-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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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中阳县中鸣物业在收取物业费后,再单独按平方收取电梯费合理合法吗?今日中鸣物业通知,接中阳县发改局《物业服务收费》通知,从2025年2月28日,电梯费单价有新的调整!不再是原来的30 元/月,而是调整为0.35 元/月/㎡。 电梯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对电梯的管理维护属于代管行为。《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未直接规定电梯费不能按平方收费,但根据条例精神,物业在收取费用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电梯作为公共设施,其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物业费中,物业不应再额外收取电梯费。 中鸣物业公司2025年2月28日未与业主沟通达成一致直接发布2024年9月6日发改局盖章的物业收费标准备案审核表作为调整电梯费通知依据。对于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收费问题希望相关行政部门予以重视、慎重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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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中阳县发改委 | 回复日期: | 2025-02-28 |
回复内容: | 经了解,根据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规定,附件四明确表明吕梁市普通住宅小区电梯运行服务费标准为0.35元/月*平方米,中鸣物业并未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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