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乱修乱建,占用集体土地 | 来信日期: | 2021-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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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村民刘枣芽,违建玻璃房放置在人行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占用集体土地,修建房屋。为了住房,随意改动道路,拆除公共设施路灯,导致周边住户出行不便。机械,物料,随意堆放路边,使行车道变窄,容易造成拥堵,带来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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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宁乡镇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1-07-30 |
回复内容: | 宁乡镇责成包片下乡干部、府东社区就当事人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7月20日,相关工作人员召集刘早芽父子和反映人代表在宁乡镇一楼调解室,就反映刘早芽非法修建房屋一事进行了核实处理,在明确告知刘早芽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要求其:1、马上停止修建;2、三天之内恢复路灯;3、将已挖开的地基回填。刘早芽表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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