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办发〔2024〕54号及省、市、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无事不扰、综合查一次、分级分类原则,结合金罗镇煤、铁、焦炭、洗煤等产业企业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检查主体:金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适用范围:镇域内煤、铁、焦炭、洗煤、建材等工业企业,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三小经营主体,货运源头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辖区内消防安全、野外用火管控、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其他各类商贸、加工、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与重点监管对象。
(三)核心原则:同一企业年度现场检查不超过2次;能联合不多头、能非现场不现场、能合并不重复。
二、检查对象、事项、频次、方式一览表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按行业 、风险等级:重点单位2次 / 每年,一般单位每1次 / 每年 | 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联合安监站检查 |
2 | 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检查 | 农产品生产检查(种植养殖、投入品、记录等) | 定期巡查 + 不定期抽查,重要农时加密 | 农业(畜牧)站现场巡查、抽样检查、查阅生产记录、台账核查 |
3 |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巡查 | 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巡查 | 常态化巡查,重点时段(节假日、创城)加密 | 市场所现场检查、证照核查、卫生检查、原料及成品抽查 |
4 | 对本辖区内煤、铁、焦炭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 |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管理(治超) | 现场巡查、称重抽查、台账核查、联合执法 | |
5 | 对本辖区禁止野外用火的监督管理 | 禁止野外用火监督管理 | 防火期每日高频巡查,非防火期定期巡查 | 林业站网格化巡查、定点值守、无人机巡查、宣传劝导 |
6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消防安全检查 | 重点单位2次/每年,一般场所1次 / 每年 | 消防所现场检查、隐患排查、消防设施测试、台账核查 |
7 | 指导、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 | 指导、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 | 定期检查 + 重大活动前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活动监管、安全检查、政策指导 |
8 |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 |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 | 汛期 / 雨季加密巡查,旱季定期排查 | 自然资源所现场巡查、监测点核查、隐患排查、应急排查 |
三、检查方式规范
(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检查对象、随机派执法人员,检查事项、过程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综合查一次:整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地质灾害、环保等多部门检查事项,一次上门开展全面检查,减少企业迎检负担。
(三)非现场检查:视频巡查、数据核验、无人机巡检、书面报送等。
(四)专项/重点检查:节日假期、汛期、高温、春秋防火季、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突发事件等情况,即时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应急处置。
(五)服务型检查:先提醒、先辅导、限期整改,柔性执法。
四、频次管控规则
(一)年度上限
同一企业现场检查≤2次/年。
(二)豁免情形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预警、突发事件、上级专项部署的检查工作,不受年度频次限制,按实际需求开展。
(三)分级分类
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监管:A类(守信低风险)企业降低检查频次;C/D类(存在安全隐患、失信行为)企业提高监管频次,强化现场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亮证执法、扫码入企制度,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开展检查,坚决杜绝逐利检查、扰企检查等违规行为。
(二)恪守廉洁底线
检查人员不得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不得向企业摊派任何费用,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政企良性互动关系。
(三)强化全程管控
检查工作实现全程留痕,执法文书规范填写,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实行闭环管理。
(四)严格备案公开
本计划报中阳县司法局备案,根据镇域企业发展变化、上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调整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中阳县金罗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