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镇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等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履职事项和行政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行政检查工作的职责、方式、程序和标准,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总体原则
(一)检查主体: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践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最大限度控制检查频率的情况下,随机抽对象、随机派人员,结果公开
(三)践行综合查一次协作机制:多事项合并、多部门联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主要是我镇内部机构联合检查(执法队和消防站、安监站等),以及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检查(县消防队、应急局等)
(四)加强柔性执法: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广泛普法,助力法治社会形成;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先限期整改
三、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职权依据 | 检查频率 | 协同部门、机构 |
1 | 对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主要是安全风险等级较低、问题隐患易发现易处置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涉及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能源类等生产企业和“九小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2015年修正)第五十条 | 一般企业每年综合查一次,重点企业检查两次;日常随机抽查 | 县应急局、县消防队、镇消防站、镇安监站等 |
2 | 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 非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具体标准为生猪出栏小于500头、蛋鸡存栏小于10000羽、肉鸡出栏小于50000羽、奶牛存栏小于100头、肉牛出栏小于50头、肉羊出栏小于300头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第四条、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每年综合查一次,日常随机抽查 |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主动出示执法证,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及时告知相关权利。
(二)严禁逐利检查等乱象,不接受宴请、不摊派费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检查全程留痕、文书规范、整改闭环,结果及时公示。
(四)本计划报中阳县司法局备案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动态调整后及时更新公布。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