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强化自然资源领域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解决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科学统筹、依法规范、精准高效的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依法。严格按照自然资源涉企行政检查清单事项,明确职责分工,优化检查方式,统筹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各项行政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二)行为规范。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要严守廉政与保密承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
(三)聚焦重点。以自然资源部门权责清单为基础,对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主要检查事项及安排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事项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 县域内所有使用土地的企业,重点为工业用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等 | 企业用地是否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是否存在超占、多占土地等行为。 | 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非现场检查(卫星遥感监测、自然资源智慧监管平台等) | |
2 | 行政检查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5年修订版)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县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含煤矿、非煤矿山)及地质勘查单位。 | 矿业权人是否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矿山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是否编制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矿山企业是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是否按要求提取、使用治理恢复基金;地质勘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勘查等行为。 | 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 | |
3 | 行政检查 | 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 县域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行为;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等行为。 |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书面审查 |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规范检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与乡镇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检查工作。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