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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违改字[2022]5号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3-30 10:26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中环违改字[2022]5

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9701128760W

地 址:中阳县下枣林乡岔沟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玉鉴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315日经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翻矸场露天堆放未密闭,产生部分扬尘。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2315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密闭翻矸场,加强管理,降低扬尘二次污染环境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分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分局将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或者向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20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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