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吕中环责改字[2022]53号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12-28 10:19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山西中阳华润联盛南山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OK7C962B

地 址:中阳县枝柯镇上桥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九怀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111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委托山西省华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矿井水处理站排水口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外排矿井水中COD23mg/L,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20mg/L,存在超标外排现象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2112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及山西华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221119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华都监字[2022]1331号)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查清矿井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再次进行监测,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2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