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委第四巡察组从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对中阳县经济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政治巡察。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指出了公司在加强党的领导、制度建设、业务运营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于2025年1月24日向经投公司反馈了巡察意见。经投公司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了反馈意见,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为切实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能,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中阳县经济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聚焦经济建设投资管理主责主业,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升投资效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有力支撑。
整改原则和目标
1、制度完善:在整改期内,全面梳理公司现有制度,查漏补缺,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形成一套完整、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流程优化:通过对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的全面审视,在整改期内,优化关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合规运营:加强合规管理,确保公司所有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整改期内,认真学习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逐条逐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如下:
组长:董事长兼总经理 冯卫平
工作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
成 员:高建宏、严彦军、王恒明
工作责任:制定整改方案、解决具体问题、建立规章制度、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沟通协调,巡察整改方案的起草,日常整改情况的汇总上报。
四、方法步骤
整改工作通常分为以下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阶段(1月25日至2月24日)。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分工,安排部署具体整改工作。
2、集中整改阶段(2月25日至6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对需要整改的任务进行部署推进,确保整改更深入、更全面。
3、督查总结阶段(6月25日至7月24日)。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巡察办报送落实情况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接受监督。
五、整改工作情况
(一)聚焦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要论述严重缺位
发现问题:因公司职工全部为兼职人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于原工作单位,公司未做具体安排。特别是未把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要论述列入公司日常工作任务清单,未安排部署、未组织落实,用党的理论指导公司立足主业实业,推动改革发展作用严重缺失。
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学习,明确学习主体责任
立即成立公司学习工作专项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统筹规划与组织实施公司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要论述的学习活动。鉴于公司职工存在兼职的实际情况,明确公司层面的学习任务与要求,定期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以保证每位职工都能参与到公司组织的具有针对性的学习之中。
2、制定详细学习计划,纳入日常工作
制定具体的学习时间表,每次学习活动都需明确学习主题、学习资料、主讲人以及讨论方向,以此确保学习活动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
3、推动学习成果转化,融入公司发展
组织专题研讨会议,紧密结合公司主业实业,深入探讨如何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转化为实际工作思路与方法。针对研讨中提出的与公司改革发展相关的建设性意见,明确责任到人,跟踪落实进度,并定期评估学习对公司业务推动和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成立了学习工作专项小组。
2、制定了具体的学习时间表,并按照时间表有序的开展了学习活动。
3、通过集中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要论述与公司发展相结合,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责任领导:冯卫平
责任人:高建宏
整改时限:2025年2月25日至6月24日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一定差距
发现问题:一是重业务、轻学习。单位人员较少,学习组织不够,学习没有计划和研讨,不能按要求定期开展学习;二是意识形态重视程度不够,分析研判材料不足,没有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整改措施:
1、强化学习组织与规划
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根据单位业务特点和人员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与内容。学习内容涵盖党的理论知识、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等。建立学习研讨机制,每次学习后组织专题研讨,鼓励单位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发表见解,促进知识吸收与思想交流,提升学习效果。
2、提升意识形态重视程度
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深入研究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梳理单位内部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详细的分析研判报告。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规划与监督落实。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重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理论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
2、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内容涵盖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
责任领导:冯卫平
责任人:高建宏
整改时限:2025年2月25日至6月24日
3.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不到位,公司党委建设缺失
发现问题:经投公司未设立党委,未建立职代会,既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也不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的指示精神。
整改措施:
1、设立党委
结合公司实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党内法规,公司根据县委组织部精神,纳入县国企联合支部。建立健全党委工作制度,如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等,确保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2、建立职代会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职代会,根据职代会的工作流程、议事规则,掌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履职能力。引导公司全体员工深刻领会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公司根据中直工发[2024]14号文件精神,已纳入中共中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党支部工作制度。
责任领导:冯卫平
责任人:高建宏
整改时限:2025年2月25日至6月24日
4.机构运行不规范,董事会、监事会作用未发挥
发现问题:经投公司成立至今约19年,公司日常运行未组织董事会成员召开过董事会议,民主决策未落到实处;任职的监事同时兼任公司财务工作,无法实现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作用,同时未召开监事会会议,未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履行监督职权,监事履行监督职权严重缺位。
整改措施:
1、董事会运行问题整改
制定详细的董事会会议制度,明确规定会议召开议题范围、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对董事会成员进行培训,内容涵盖公司治理、战略决策、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
2、监事会运行问题整改
调整监事任职安排,解除兼任公司财务工作的监事职务,重新选拔任命具备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背景且独立性强的人员担任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建立监事会工作报告机制,监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汇报监督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
完善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变更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冯卫平、王恒明、严彦军”变更为“冯卫平、王恒明、高建宏”,公司监事由“高建宏”变更为“严彦军”,明确了公司董事、监事职责。
责任领导:冯卫平
责任人:高建宏
整改时限:2025年2月25日至6月24日
5.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不严格
发现问题: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印发通知明确规定,“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今后不得在承担融资任务……”。但公司于2017年2月、2018年3月两次分别为桥坡底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二期工程项目借款27600万元。
整改措施:
1、强化政策学习与培训,组织经投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专项学习活动,深入研读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系列文件,包括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提升对政策法规的理解深度与把握能力,确保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严格遵循政策要求,严禁公司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融资任务。
2、全面梳理存量债务,对经投公司2017年2月、2018年3月为桥坡底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二期工程项目所借的27600万元债务,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明确每一笔债务的还款时间节点、还款金额以及资金来源,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优先保障该项目债务的偿还。
整改落实情况:
深入研读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系列文件,包括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提升对政策法规的理解深度与把握能力,确保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严格遵循政策要求,严禁公司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融资任务。
还款计划稳步推进:截止2025年5月已归还债务14280万元,剩余13320万元。
责任领导:冯卫平
责任人:高建宏
整改时限:2025年2月25日至6月24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6.注册资本金被抽逃,公司资本遭受严重侵蚀
发现问题:2005年11月19日经投公司成立后,同月分别收到县财政局、城乡建设局注册资本金800万元、200万元。但2006年至2011年财政局分四次以借款形式将800万元注册资本金全部收回,2024年9月底的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科目列示“应收中阳县财政局800万元”。
整改措施:
1、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以及我县实际情况解决公司资本金问题。
2、将合规经营、资金安全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股东及相关监管部门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重要信息,增强公司运营透明度。
整改落实情况:
经与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根据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目前已经不具备融资资格,没有再存续运营的必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财政将积极组织资金尽快归还公司债务,待公司债务清偿完毕后将公司注销。
责任领导:冯卫平
责任人:高建宏
整改时限:2025年2月25日至6月24日
7.公司未提取盈余公积、未进行股利分配,股东权益未得到保障
发现问题: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13.89万元(13.88979万元)、盈余公积0万元。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净利润进行盈余公积的提取,也未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股利的分配。
整改措施:
1、财务核算与法规学习:组织财务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净利润分配及盈余公积提取的规定。同时,对公司过往财务核算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查找未提取盈余公积及未分配股利的根源问题,完善财务核算制度。
2、盈余公积提取安排:依据公司法规定,按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以2024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13.88979万元为基数,计算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1.388979万元(13.88979万元×10%)。制定详细的财务处理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盈余公积的提取账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列示。
3、股利分配规划:由公司管理层拟定股利分配方案,根据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分配方案需充分考虑公司资金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利益。方案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全体股东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股利发放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
依据公司法规定,按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以202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3.90637万元为基数,计算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1.390637万元(13.90637万元×10%)。制定详细的财务处理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盈余公积的提取账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列示。
2、股利分配。经与各股东协商,考虑到公司可分配利润较少,无经营收入的资金现状,以及未来存续情况,拟定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待公司注销清算时一并进行利润分配。
责任领导:冯卫平
责任人:高建宏
整改时限:2025年2月25日至6月24日
8.应收款不追缴,张子山乡煤矿采空塌陷区房屋改建工程项目250万元欠款长期未收回
发现问题:2006年12月和2007年9月分两次支付张子山乡煤矿采空塌陷区房屋改建工程项目贷款2000万元,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陆续收回1750万元,剩余250万元于2009年5月25日按照《张子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县财政暂时垫付开行贷款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垫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截止2024年9月底,金罗镇人民政府(2014年原张子山乡人民政府合并到金罗镇人民政府)尚未归还该公司垫还款项。
整改措施:
1、加强与金罗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
经投公司与金罗镇人民政府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主动前往金罗镇人民政府,与镇政府相关领导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详细阐述该笔欠款的形成背景、对经投公司资金运营产生的影响,明确表达经投公司希望镇政府能够尽快归还垫还款项的诉求。
2、制定还款计划协商方案
根据与金罗镇人民政府的沟通情况,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协商方案。综合考虑金罗镇人民政府的财政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提出了多种还款方式供金罗镇政府选择,如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等。明确具体的还款期限、还款金额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旨在通过合理的还款安排,促使金罗镇人民政府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经投公司对内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明确了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以及考核标准。建立了应收账款跟踪监控机制,对每一笔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
已经向金罗镇人民政府发送了催收函,并与金罗镇人民政府、财政局进行了面对面协商,协调落实相关欠款情况,促使金罗镇人民政府尽快落实欠款归还。
责任领导:冯卫平
责任人:高建宏
整改时限:2025年2月25日至6月24日
9.项目结余资金304.96万元未退回财政
发现问题:经投公司于2006年3月向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借款1700万元用于中阳县南川河城区段治理美化一期工程,2007年至2015年陆续收到财政资金1700万元并归还银行借款。实际南川河美化工程项目支出1605.02万元,借款结余94.98万元;经投公司于2006年9月14日收到中阳县桃源水泥有限公司面值1000万元的承兑汇票1张,贴现金额990.98万元,2006年至2007年陆续使用781万元,截止2024年9月底,资金结余209.98万元。
以上两项共结余304.96万元应上缴财政而未上缴。其中的250万元用于垫还张子山乡煤矿采空塌陷区房屋改建工程项目借款。截止2024年9月底结余54.96万元闲置账户。另有13.89万元利息同样闲置账户未上缴财政,共闲置资金68.85万元,造成政府资金未能发挥效应。
整改措施:
1、制定资金上缴计划:对未上缴财政的304.96万元结余资金进行详细梳理,区分不同来源和用途,制定具体的上缴计划。明确规定将借款结余94.98万元、贴现资金结余209.98万元,以及13.89万元利息,在规定时间内分批次上缴财政。对于已用于垫还张子山乡煤矿采空塌陷区房屋改建工程项目借款的250万元,制定资金回流计划,确保后续有资金用于上缴财政。
2、沟通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争取财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就资金上缴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上缴方式、时间节点等,与财政部门进行充分协商,确保上缴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与张子山乡煤矿采空塌陷区房屋改建工程项目相关方沟通,协商解决垫还款项的归还问题,保障资金回流。确保政府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效应。
整改落实情况:
1、通过与财政协商,于2025年7月28日对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财政54.963283万元。
2、剩余250万元欠款在公司收回用于垫还张子山乡煤矿采空塌陷区房屋改建工程项目借款的250万元欠款后,归还财政。
责任领导:冯卫平
责任人:高建宏
整改时限:2025年2月25日至6月24日
中阳县经济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全面、系统地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并以此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能,更好的服务于我县的经济建设。
中阳县经济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