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相关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理顺中阳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事项在社会稳定方面的影响,收集相关意见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山西安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司对本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本次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
理顺中阳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评估主体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决策内容
(一)拟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1.阶梯气量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5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6立方米以上,37立方米(含)及以下部分;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37立方米以上部分。
(2)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气量)
第一档用气量为370立方米(含)以内;第二档用量为超出370立方米部分。
2.阶梯气价标准
阶梯气价价差比例不变,即:1:1.1:1.3
3.拟定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招调整方案单位:元/㎡
用户类别 | 现行价格 | 2024年购进价 | 拟调价格 | 调整额 | 调整幅度 |
居民生活 用气 | 2.7 | 2.16 | 2.8 | 0.1 | 3.7% |
(二)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1.联动范围
中阳县城区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和燃气企业综合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
2.启动条件
(1)居民用户联动
当上游天然气门站平均销售价格调整额度超过每立方米0.15元时,启动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上游调价额不足每立方米0.15元时,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2)非居民用户联动
当上游天然气城市门站平均销售价格调整度超过每立方米0.10元时,启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国家政策性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时,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同向等额调整。
3.联动方式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上游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应设置幅度限制(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调整上限最高不超过0.35元,如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上涨高于0.35元时,高出部分暂由燃气企业留存或承担,纳入下次调整时统筹考虑)。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不利影响时,可暂时终止联动。
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及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4.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每年联动不超过1次(应在非供暖季公布),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季度联动。采暖季要严格控制调价幅度,审慎把握调价时机。
5.辅助程序
(1)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具备后,由燃气经营企业向县发改部门提出联动建议,县发改局应调查核实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情况,结合国家、省、市当期居民用气价格政策,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兼顾燃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基础上,拟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方案。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报县政府同意后对外公布实施。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办法执行。
(2)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保持配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上游价格调整额度等额同向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价文件及相关资料需提前三天报县发改局审核。发改局对燃气经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调价方案。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决策事项范围区域内居民等利益相关群体。主要征求以下几个方面(但不限于);公众对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决策事项实施对生活、工作影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事项实施的态度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同,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信函、电话等方式与评估主体,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节假日不休息)。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30-5300604
评估单位:山西安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司
联系人:高飞龙 联系电话:13834755777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