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告〔2025〕28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为预防和遏制陡坡地开垦引发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与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9.9564平方公里(1299个图斑)。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开垦种植农作物,不得进行开发或转为非农用途。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控制规模与布局,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