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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发〔2026〕72号 中阳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6-08-17 10:20 来源:中阳县农业农村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6〕183号)及全省粮改饲项目有关政策要求,为切实完成我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草畜配套、以养带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使用优质饲草的积极性,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粮改饲补助资金107.78万元,收贮面积任务7000亩。

二、实施范围与支持对象

(一)实施区域全县6乡镇

(二支持对象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

(三)支持内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环节。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饲料桑、饲用大麦、甜高粱等优质饲草(包括轮作的饲草),收获加工后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已享受高产优质苜蓿项目补贴的主体,不得同时享受粮改饲项目补贴。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收环节,不得挪作他用。

(二)补助标准县级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153元。全株青贮玉米按每亩2.5—3.5吨计算,根据青贮方式及密度差异,每立方米按0.8—0.9吨折算。苜蓿、燕麦草、饲用小黑麦等饲料作物干草,每亩按0.7-0.8吨计算。

、相关数据核定

(一)收储面积核定以收贮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青贮窖核定须在空窖期进行初次测量并记录原始数据,青贮饲草完成后进行二次测量。

、实施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实施程序

1.申报阶段由相关企业、养殖场(户)自行申报,经所在村委、乡镇加注意见并盖章,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

2.核查阶段申报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核查收贮设施及种植情况。

3.收贮阶段项目实施主体须在饲草收储期间,根据上级安排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数据,并收集收贮过程的影像资料及相关数据。

4.验收阶段饲草收储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量等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5.台账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设立粮改饲专项管理台账,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面积和数量、补助资金发放、饲草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进行登记造册,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

(二)进度安排

2026年8-9月:组织项目申报及主体核查;

2026年1011月:饲草作物收贮;

2026年12月: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及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永祥 中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副队长(分管畜牧)

成员:杨瑞娥 冯志敏 冯鹏飞 刘文辉

领导小组根据粮改饲项目要求,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为粮改饲收储企业提供种植、加工、收贮等技术服务与指导。

(二)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资金使用

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项目资金须公开、规范、透明使用,严禁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技术指导,提升服务水平

组织多方面力量,强化饲草生产技术指导,提升饲草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确保饲草储备充足、均衡供应。

(四)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改饲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大力宣传粮改饲的重要意义,激发种养业从业者参与粮改饲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绩效考核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规范完善项目资料,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材料,确保项目实施过程资料完整、数据真实。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逐项整改落实,保障粮改饲项目规范落地。

附:中阳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14

附件1

中阳2026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规模养殖场(户£企业£

农民合作社£、专业饲草收贮服务组织£

收贮详细地址


法人


联系电话


青贮窖结构类型


青贮窖容积(


饲草青贮种类


预计青贮面积(亩)


青贮方式


预计青贮数量(吨)


饲养草食畜数量


饲养品种(种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政府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企业性质:指该企业属于草食畜规模养殖场(户)、种植收贮一体化企业、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2、青贮方式:分为青贮窖储存或打包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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