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86号)
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吕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吕政发[2016]34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号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4号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项目布局合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5.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6.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项目单位提交的拟建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2、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表、工艺流程及设备选型、企业决定投资建设的决定文件);
3、项目单位提交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4、项目单位提交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项目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