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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7、38、39条
村镇居民
1.在提交申请之前应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用地调查及初审,领取并填写《村镇民住宅用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提出申请, 2.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出示原件)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不收费
村镇民住宅用地申请表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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