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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卫生许可
办理地点 中阳县卫生监督所楼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 中阳县卫生监督所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58-502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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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