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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0-03-30 00:00

  中政办发〔202015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 

  实现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中阳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30 

  中阳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 

  实现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吕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11号)和市能源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九委厅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吕能源发〔202044号)文件精神,通过淘汰落后独立洗选煤企业(厂),加快煤矿配套洗选煤企业(厂)建设,推动全县煤炭洗选行业安全、绿色、集约、高效可持续发展,实现煤炭行业健康、规范、稳定转型升级,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走煤炭“减、优、绿”发展道路,立足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淘汰落后过剩洗选能力;坚持“减量置换”原则,加快煤矿配套洗选改造建设,提高煤炭洗选行业质量效益和清洁煤炭供给保障水平,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上全县不再新建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在保持煤炭洗选总能力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新建、改扩建一批煤矿配套洗选项目,逐步淘汰落后洗选能力,提高洗选煤企业(厂)先进产能占比。 

  (二)坚持环保优先。通过环保达标倒逼,坚决淘汰退出落后和不达标洗选煤企业(厂),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洗选煤企业(厂)生态治理水平。 

  (三)坚持市场淘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洗选煤企业(厂)能够获得稳定煤源,未建设配套洗选煤企业(厂)的煤矿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富余洗选能力,淘汰无煤源、无固定客户、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实现优胜劣汰。 

  (四)坚持依法合规。正常运行的洗选煤企业(厂)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洗选煤企业(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淘汰落后独立洗选煤企业(厂),加快推进煤矿配套洗选煤企业(厂)建设,全面实现煤炭洗选行业健康、规范、稳定发展。 

  (一)全县所有证照手续不齐全、环保不达标、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差、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洗选煤企业(厂)列入淘汰范围,报县政府研究决定,由所在乡镇负责关闭取缔。 

  (二)全县煤矿基本建成手续齐全、工艺先进、环保达标的配套洗选煤企业(厂)。 

  (三)全县煤炭洗选能力平均达到120万吨/年以上,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企业(厂)洗选能力不低于120万吨/年。 

  (四)全县煤炭洗选企业产品结构得到有效调整,煤炭洗选能力利用率显著提高,煤炭洗选行业实现规范发展。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小强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树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主持工作)、重点办主任 

  王占生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霍建国 县工信局局长 

  郭振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建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玉平 市生态环境中阳分局局长 

  郝志军 县水利局局长 

  王剑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桂刚 国家税务总局中阳税务局局长 

  张志伟 宁乡镇镇长 

  宋 平 金罗镇政府负责人 

  高丽琴 枝柯镇政府负责人 

  武 勇 暖泉镇政府负责人 

  周志宏 下枣林乡政府负责人 

  李建军 武家庄镇镇长 

  高建军 车鸣峪乡政府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通知洗选煤企业(厂)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及时收集、分送县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已核准备案项目、生产规模及工艺相关内容的认定;负责将县直各部门认定属于淘汰范围的,汇总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审定后行文上报市能源局备查;负责将认定结果不属于淘汰范围的煤炭洗选企业(厂),整理汇总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市能源局。 

  县工信局负责本系统已核准备案煤炭洗选项目的认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安全内容的认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土地使用的认定。 

  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环保相关内容的认定。 

  县水利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取水手续的认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经营管理内容的认定。 

  各乡镇负责所辖区域内列入淘汰范围的所有洗选煤企业的关闭取缔工作。 

  六、工作任务 

  (一)淘汰落后过剩洗选产能。充分运用市场的、法治的办法,以“企业自查、部门认定、限时办结”为原则,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按照省九委厅局《暂行规定》明确的六大类十六条规定和工作程序,对全县所有煤炭洗选企业(含浮选煤泥、浮选中煤等非原煤洗选企业)逐条逐项,严格认定复核,对于满足任一条的,列入取缔关闭范围。 

  对于已认定拟保留的洗选煤企业(含煤矿配套洗选煤企业、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焦化配套、煤副产品洗选企业等),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报送市能源局复核。 

  (二)提高煤矿洗选配套率。凡新建煤矿和服务年限大于5年(不含5年)的生产矿井,必须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洗选煤企业(厂),集团公司所属独立洗选煤企业(厂)洗选能力满足所属矿井生产能力的,可作为煤矿配套选煤厂;服务年限小于5年(含5年)的生产矿井,要与附近洗选煤企业(厂)开展长期合作,洗选煤企业须属于省能源局公告范围,且与该矿井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公里。通过合理优化、调整布局,提高洗选煤企业(厂)与煤矿配套率,达到矿矿有配套或联营(协议委托加工)洗选煤企业(厂),厂厂有煤源(不低于能力的60%)。新建或改扩建煤炭洗选项目在省能源局审查、备案后,县发改局要切实加强项目设计审查、开工备案、竣工验收和公示公告管理,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煤炭洗选项目依法合规组织建设。 

  (三)提高洗选煤企业(厂)先进产能占比。对于认定、复核属于淘汰范围的煤矿配套洗选煤企业(厂),允许通过技术改造的方式完成洗选煤企业(厂)升级;对于保留的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要对照我省洗选行业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实现持续稳定生产。 

  (四)推进洗选行业“减量置换”相关工作。201981日(晋政办发〔201958号文印发之日)起,新建、改扩建煤矿配套选煤厂项目,要明确用于“减量置换”的关闭退出洗选煤企业(厂)名单和洗选能力,“减量置换”关闭退出产能不得低于改扩建增加产能的200%,关闭退出产能规模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认定。201981日前已核准、备案立项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配套洗选煤厂项目不参与“减量置换”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落实责任,限时完成。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文件精神。各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主动配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厘清权责、敢于担当、明确责任,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认定工作,于2020425日前完成认定并上报市能源局。 

  (二)分段实施、稳步推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相关工作。 

  第一阶段:42日前,各洗选煤企业要对照晋能源办发〔2019809号《暂行规定》如实填报各项煤炭洗选企业认定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 

  第二阶段:47-410日前,县发改局负责将各企业上报的煤炭洗选企业认定表分送至县直有关部门。 

  第三阶段:410-420日前,县相关职能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对全县所有煤炭洗选企业(厂)进行认定,同时将认定情况及时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 

  (三)汇总审核、淘汰取缔。425日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相关部门返回的认定情况填写《煤炭洗选企业认定结果表》分类汇总,经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将拟保留的洗选煤企业名单按规定上报市能源局组织复核。列入淘汰范围的洗选煤企业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底前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予以关闭取缔。 

  拟新建、改扩建煤炭洗选项目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上报审批,按照“减量置换”原则,请各相关企业学习政策,提前做好谋划准备工作,为煤炭洗选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打好基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协调配合做好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认定等相关工作。 

  (二)落实政策保障。一是合理利用土地。对于关闭选煤企业腾出的建设用地,将统一由县政府回收管理;拥有合法土地手续的,土地回收按有关规定适当予以财政补助。二是引导企业转产转型。对积极实施转产转型的,县政府将优先支持转型项目,争取上级优惠政策,积极帮助项目融资。 

  (三)建立协作机制。县直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对于牵头的事项,要带头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对于协同配合的事项,要积极参与,承担责任,发挥应有作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认定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突出主体责任。各洗选煤企业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深刻认识搞好产业升级工作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认真如实填报各项认定表,积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及时报送所需资料。要严格依法生产建设,不符合政策的主动关停。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产业升级要求,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规范企业管理,做好企业升级达标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产业升级期间,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收集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反馈问题,对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企业填报信息不实,部门认定工作不主动、落实不到位、降低标准、脱离规定、违规认定、不能按期上报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县直相关部门要确定信息报送联系人,规范信息报送程序,认真核实并按时汇总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按期完成。 

 

    解读:《中阳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