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中阳县2023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12-12 16:55

中政发〔202342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县2023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阳县2023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县2023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快速提升,做好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一号文件精神,以高质量整治耕地撂荒问题为导向,以有效提升耕地利用水平为目标,推进和探索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模式,改善丘陵山区农业机械作业条件,满足我丘陵山区广大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实现我县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原则根据我县区域特点,因地制宜选择无法开展机械化作业的山地、坡地和低质低效梯田等耕地进行宜机化改造。优先在集中连片、权属清晰、示范效应突出的区域实施,鼓励整村推进,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农田生产和生态和谐发展。

(二)坚持政策引导、联农带农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支撑作用,激励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和投入农田宜机化改造,发挥农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联动推进的格局。

(三)坚持规范管理、注重效能原则。参照山西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DB14/T2302-2021)开展建设,具体改造标准可根据项目实施地块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改造结果以设计为准。改造工程要规范勘测设计、项目施工、工程量核定,保障规范科学实施。严格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决算审计,保障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目标任务

全县改造面积3000亩,项目在农闲时实施,计划在2024年春播前完成。

改造后的农田农机作业条件明显改善,便于农机具进出、转弯、调头、循环作业;田间道路通达,农机通行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运输方便快捷;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明显提高;耕种管收拉运环节机械化作业条件基本具备。

实施区域

拟在我县部分乡镇农田基础实施条件差,农机装备无法实现耕、种、管、收、秸秆处理等环节机械化作业的耕地(优先选择改造撂荒耕地和可能撂荒的耕地)。改造地块明确为耕地。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保护范围、文物保护范围及 25°以上禁垦区实施。具体改造地点地块以实地勘测后的设计结果为准。

五、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内容

宜机化改造主要采用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土地平整和田间路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对土壤进行改良。具体开展以下建设内容:

1.土地平整。一是耕作田块修筑:对细碎耕地进行归并整理、坡耕地的降坡整平及坡改梯;在集雨量超过蓄水能力的田块设置排水设施,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二是耕作层地力保持:在改造过程中充分保护及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

2.田间道路建设。修建田块间互联互通通道,满足大中型机械进出,在必要的田间路设置错车点、排水边沟等附属设施。

3.田间排水及坡面防护。根据改造地块实际需要,设置简易的田间排水渠及坡面防护沟渠。

4.土壤培肥及熟化。改造完成后,要对改造后的田块及时进行深耕,采取必要的措施逐年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二)建设要求

1.地块归并整理。细碎地块进行改造联并,异形地块按照“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进行弯取直,改造后的田块形状应尽量规整、无作业死角,田边顺直,田面相对平整。

2.缓坡化改造。对坡度较小(6°-10°)地块通过降坡整平,改造成缓坡地块或水平条田。

3.埂坎构筑。修筑改造地块的田埂、田坎,符合水土

保持要求。

4.田间路建设。田间道路实现相邻地块之间、地块与道路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机械进出地块需要。连通的农田均应符合宜机化农田标准。

5.深耕及改良土壤。承包经营方对改造后的田块要及时进行深耕,深度≥0.3 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逐年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6.其他要求。田面表土尽量保留,单块农田农机作业生产行径路线宜长尽长,田面宽度宜宽尽宽,改造后尽量实现集中连片。

六、资金使用及管理

(一)支持环节

总投资约为750万元(不含前期费用),完成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任务3000亩,平均每亩按照2500元进行补助。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承担我县丘陵山区农用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三)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宜机化改造标准平均每亩补助2500元,补助资金不得大于实际工程造价,如有结余应及时用于扩大项目建设面积。

(四)拨付资金

根据涉农资金使用办法,按照项目实施时序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及项目勘测设计、预算编制、监理、验收、评审审计等费用拨付给相应的实施主体。

(五)项目资金管理

1.强化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

2.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核算监督,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台账。

3.强化预结算审核,结算要进行第三方评审、审计,按照规定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4.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力。

七、项目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选定试点区域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由各乡镇初步选定项目点,严格按照方案及规范的要求,把握改造的必要性和合规性,通过实地勘察测绘,确定试点区域。

(二)改造过程管理

1.勘察设计。农业农村局须委托专业机构对选定改造区域进行勘察测绘和规划设计,并形成施工设计报告。

2.施工管理。农业农村局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及技术规范等要求,完成相应的建设内容,并根据施工完成实际,绘制竣工图。项目主体应委托监理机构对建设过程进行工程监理。

3.项目监管。农业农村局加强改造项目各环节监管,跟踪改造进度、成本、质量,及时掌握改造情况并真实记录,确保宜机化改造合法合规顺利完成。

4.项目审计。改造完成后,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项目验收。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验收办法,改造结束后由项目主体组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6.绩效考评。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要适时根据中心绩效考评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编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积极进行绩效考评。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领导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高青山同志担任,成员由财政、发改、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乡镇长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承担主体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参照山西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DB14/T2302-2021)和施工设计落实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管理

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项目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工作档案》,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