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2025年度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2025年度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能源局《关于冬季清洁煤供应2024年通报暨2025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吕能源发〔2025〕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供应范围
2025年度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范围为我县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居民。
二、供应时间
2025年度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时间为:10月30日之前。供煤结束后,发出的煤票和供煤通知单同时作废。
三、供煤标准
2025年度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标准为:热值5500大卡以上、硫分低于1%、灰分低于16%的块煤。
四、补贴标准
为降低居民取暖支出成本,2025年度每户居民封顶供应取暖清洁煤2吨,居民自主付费500元/吨(中标价格低于900元/吨,居民自主付费400元/吨;中标价格高于900元/吨,居民自主付费500元/吨),剩余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政府全额补贴,公建民营、民建民营敬老院按供养人数予以补贴;财政供养人员(以财政局供给人员系统为准)、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和餐饮住宿经营企业(户)取暖用煤可自行前往最近清洁煤供应点向清洁煤供应商进行购买但不予补贴。
五、工作流程
(一)所涉乡镇清洁煤供应人员以2024年度经各乡镇审核认定后的清洁煤供应名单为基数予以增减。其中新增取暖用煤户数经各乡镇初核后分别报送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予以审核后将(附件1)报送县发改局。剔除取暖用煤户数(附件2)由各乡镇直接上报县发改局。所有已实施煤改电用户本年度不再供应清洁煤。
(二)各乡镇务必于9月20日前将经财政、人社、民政、住建、农业等部门审核后的新增明细表(见附件1),剔除明细表(见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报县发改局。各乡镇负责收取用煤户自筹款,并及时将自筹款上交发改局专用账户。
(三)县发改局依据2024年度清洁煤供应基数先行开展价格论证、招投标、公示等相关程序(最终结合各乡镇剔除户数和农业农村局审核的新增户数予以供应),中标公示结束后,县发改局与中标企业签订供煤合同,供应商将清洁煤运送至涉及乡镇的清洁煤供应点,并依据乡镇交回自筹款金额制定煤票下发至乡镇。
(四)所涉供煤乡镇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确定1-2个清洁煤供应点,报市县能源部门备案,并制定供煤通知单。用煤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煤票、供煤通知单自行前往供应点拉运(因特殊原因等本人无法自行前往的,由所在村委负责协助拉运),乡镇负责派工作人员在供应点对照清洁煤供应名单,对用煤户所提供的证件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用煤户签字确认予以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是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更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暖供能的主体责任,一切从实际出发,采取更加细致全面有力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落实落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冬季取暖用煤发放到户和禁煤、散煤管控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在供煤点配售清洁煤等相关工作。对所有补贴对象审核把关责任由各乡镇负责。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新增用煤户数易地移民搬迁户的审核认定。
财政局负责新增用煤户数财政供养人员的审核认定、政府补贴部分资金的筹措及支付等工作。
人社局负责新增用煤户数退休财政供养人员的审核认定。
住建局负责新增用煤户数保供区已实现集中供热户数的审核认定。
民政局负责新增用煤户数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核认定。
发改局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煤企业,确保按需足额将清洁煤运送到各清洁煤供应点。要加快城乡清洁取暖用户管理平台建设进度,将“煤改电”、“清洁煤”用户数据录入城乡清洁取暖用户管理平台,建立清洁取暖档案资源数据库,为清洁取暖用户补贴发放和清洁煤发放工作提供数据要素保障。
生态环境中阳分局负责加强对清洁煤供应点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
市场局负责按照《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的通知》(晋煤经发〔2017〕368号)的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同时加大煤质抽检工作,对清洁煤供应煤炭进行质量化验,确保符合相关煤质指标要求,并按时提供检测报告;加强对县域内其他不符合质量标准劣质散煤的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收缴力度。
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在禁煤和散煤管控工作中扰乱市场等违法人员。
交警大队负责路面巡查,禁止不合格散煤流入我县。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强化环保意识、卫生意识、节约意识、法律意识,自觉服从政府安排,自觉禁煤控煤,采取灵活多样措施,清洁过冬、温暖过冬、节能过冬。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县政府督察室将不定期的督促检查乡镇和部门履职情况,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群众,全县冬季取暖用煤发放和禁煤、散煤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政策咨询:发展和改革局 节能股 502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