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6〕8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2026年度冬季取暖清洁煤
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2026年度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2026年度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能源局《关于冬季清洁煤供应2025年通报暨2026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吕能源清洁发〔2026〕55号)精神,结合我县2026年清洁煤供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供应范围
2026年度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范围为我县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居民。所有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的用户本年度不再供应清洁煤。
二、供应时间
2026年度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供煤工作结束后,已发放的煤票及供煤通知单一律同步作废。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提前统筹谋划、周密安排,务必于7月30日前,将《中阳县2026年冬季清洁煤供应点(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2026年冬季清洁煤供应联络名单》(附件2)、《中阳县2026年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名单》(附件3)统一报送至县发改局。
三、供煤标准
2026年度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标准为:热值5500大卡以上、硫分低于1%、灰分低于16%的块煤。
四、补贴标准
为降低居民取暖支出成本,2026年度每户居民封顶供应取暖清洁煤2吨,居民自主付费500元/吨(中标价格低于900元/吨,居民自主付费400元/吨;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900元/吨,居民自主付费500元/吨),剩余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行政府全额补贴,公建民营、民建民营敬老院按供养人数予以补贴;财政供养人员(以财政局供给人员系统为准)、机关事业单位及餐饮住宿经营企业(户)取暖用煤可自行前往就近清洁煤供应点向清洁煤供应商进行购买但不予补贴。
五、工作流程
(一)名单审核与上报
2026 年清洁煤申报全面实行线上办理。各乡镇系统管理人员须登录城乡清洁取暖用户管理平台,以2025年度经乡镇审核认定的清洁煤供应名单为基准,做好用户信息核查、增补及清退工作。确需新增的用户,通过平台 “申请提报—清洁煤新增” 模块完整填报并完善相关信息;需清退注销的用户,在平台“清洁取暖用户—状态更新”模块变更用户状态为注销。
财政、人社、民政、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登录对应业务系统账号,在“我的任务—我的待办”栏目完成新增用户名单审核。各部门审核办结后,由所属乡镇填报《中阳县2026年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汇总表》(附件1),向县发改局提请供煤申请并申领煤票。各乡镇负责足额收缴用煤农户自筹资金,并及时全额上缴至县发改局专用账户。
(二)招标采购与供煤准备
县发改局依据2025年度清洁煤供应基数先行开展价格论证、招投标、公示等相关程序(最终结合各乡镇上报的清洁煤供应明细表附件2确定供应总量),中标公示结束后,县发改局与中标企业签订供煤合同。供应商将清洁煤运送至涉及乡镇的清洁煤供应点,并依据乡镇交回的自筹款金额制定煤票并下发至乡镇。
(三)供应点设置与规范运营
所涉供煤乡镇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确定1-2个清洁煤供应点,规范挂牌运营,在县级主流媒体予以公示,报市、县能源部门备案,并制定供煤通知单。各乡镇要督促供应点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煤炭自燃防控等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配齐喷淋降尘、污水处理、噪声治理等环保设施,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明确环保责任人员,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清洁煤发放
用煤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煤票、供煤通知单自行前往供应点拉运(因特殊原因等本人无法自行前往的,由所在村委负责协助拉运),乡镇负责派工作人员在供应点对照清洁煤供应名单,对用煤户所提供的证件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用煤户签字确认予以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暖供能的主体责任,一切从实际出发,采取更加细致、全面、有力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清洁、温暖过冬。
(二)强化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落实落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冬季取暖用煤发放到户和禁煤、散煤管控各项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在供煤点配售清洁煤等相关工作。对所有补贴对象审核把关责任由各乡镇负责。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新增用煤户数中易地移民搬迁户的审核认定。
财政局负责新增用煤户数中财政供养人员的审核认定、政府补贴部分资金的筹措及拨付等工作。
人社局负责新增用煤户数中退休财政供养人员的审核认定。
住建局负责新增用煤户数中保供区已实现集中供热户数的审核认定。
民政局负责新增用煤户数中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核认定。
发改局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煤企业,确保按需足额将清洁煤运送到各清洁煤供应点,负责方案上报、煤票发放、资金管理等工作。
生态环境中阳分局负责加强对清洁煤供应点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督促供应点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市场局负责按照《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的通知》(晋煤经发〔2017〕368号)的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同时加大煤质抽检工作,对供应的清洁煤进行质量化验,确保符合相关煤质指标要求,并按时提供检测报告;强化对县域内其他不符合质量标准劣质散煤的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收缴力度。
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在禁煤和散煤管控工作中扰乱市场等违法人员。
交警大队负责开展路面巡查,严禁不合格散煤流入我县。
(三)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开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强化环保意识、卫生意识、节约意识、法律意识,自觉服从政府安排,主动配合禁煤控煤,普及清洁煤相关政策及申购流程,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与接受度,采取灵活多样措施,引导群众实现清洁过冬、温暖过冬、节能过冬。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煤质达标、环保措施落实、台账建立、供煤进度等情况,县政府督察室将不定期的对乡镇和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群众,推动全县冬季取暖用煤发放和禁煤、散煤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
中政办发[2026]8号附件1:中阳县2026年冬季清洁煤供应点(企业)情况统计表.xlsx
2.
中政办发[2026]8号附件2:2026年冬季清洁煤供应联络名单.xlsx
3.
中政办发[2026]8号附件3:中阳县2026年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明细表.xlsx
政策解读:《中阳县2026年度冬季取暖清洁煤供应工作方案》
政策咨询:发展和改革局 节能股 50224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