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6〕11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中阳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6年7月24日县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
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中政发(2023)14号)及省、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县范围内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比50%以上,或政府统筹融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报送、评审、审核、批复、资产移交、监督管理全过程,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管理原则。1.先验收、后结算、再决算: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办结工程结算评审后,方可启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2.限时编报、先审后批:严格执行决算编报时限,项目决算实行前置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决算批复。
3.分级批复、台账管控:按项目总投资规模划分决算批复权限,全县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建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动态台账。
4.概算刚性约束: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投资管控红线,严控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支出。
第四条 职责分工。1.财政局:统筹全县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批复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备案项目不定期抽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规范基建财务核算。
2.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期完成决算编报;负责批复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备案;组织本部门项目决算问题整改。
3.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竣工财务决算第一主体责任;负责项目账务清理、资产盘点、决算报表及说明的编制;完整归集全套审批、施工、财务、结算资料;按时报送决算、落实评审整改;依据决算批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资产移交。
4.发改、住建、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投资执行监管、建设监管、审计监督,相关结论作为财政决算审核重要依据。
第二章 决算编制与报送管理
第五条 时限要求。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中小型项目延期最长不超2个月,大型项目最长不超6个月;建设单位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决算批复部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基础工作。建设单位必须全面收集、理清项目所有资料后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1.账务资料核实归集:核对全部基建收支凭证、往来款项,统一归集项目完整投资;跨单位列支的设计、勘察、科研等前期费用,须附资金划转凭证、费用分摊依据,全额计入项目总投资。
2.资产物资清理盘点:逐项盘点项目设备、建筑材料、工具、器具、剩余物资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处置残值冲减项目建设成本;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区分待摊投资、交付使用资产,规范分摊项目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等间接费用。
3.合同与价款核实归集:全部工程结算完成评审,工程款、监理费、设计费、管理费等款项核对完毕,已支付、未付尾款、质保金完整入账。
4.档案归集:完整收集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概算、施工许可、变更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评审报告、财务凭证、采购合同等全套资料。
第七条 资料清单。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2.立项审批文件;
3.项目全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服务类合同;
4.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现场踏勘记录;
5.工程结算评审定案表、结算审核报告;
6.项目财务资料:会计账簿、凭证、银行流水、资金拨付凭证、发票、费用支出明细;
7.资产盘点清单、不动产/设备移交清单;
8.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资料。
第三章 决算审核规范
第八条 审核受理。资料初审:决算批复部门在收到决算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初审,缺件、手续不合规、图纸缺失、变更无批复、结算未审定的,出具退审函列明全部问题,退回建设单位完善,完善完成后方可重新报审。
正式评审:资料齐全予以受理,采取内部评审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
第九条审核要点。1.概算执行审核。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建设现象;
2.工程结算衔接审核。以财政或主管部门已出具的结算评审定案值为基础,核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格现象;
3.费用列支合规性审核。
(1)项目建设管理费是否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
(2)前期费用采购程序是否合规,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是否履行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法定程序;限额以下的,是否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实施;费用支付时间是否合理,是否有未立项批复先行列支前期费的情况;是否有费用总额或单项,无概算或超概算批复限额支出情况而无相关合理依据支持;是否有费用无正式成果文件的支出情况。
(3)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
(4)发改等部门单独支付的费用,凭资金划转凭证计入项目总投资。
4.资金与财务核算审核。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现象;账务核算是否规范,凭证附件的完整性,质保金、往来款项核算的真实性;结余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上缴国库。
5.资产交付审核。项目形成的全部建筑物、设备、绿化配套等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移交接收单位是否落实到位;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是否具备合法审批依据。
6.审计问题整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
7.数据的完整准确性。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所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控制在概算确定的范围内,预留的金额和比例是否合理;
8.建设程序合规性。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等;
9.其他事项。决算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决算资料报送是否完整、数据间是否存在错误;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是否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条 工作时限。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评审时限20个工作日;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评审时限40个工作日;问题复杂、需多次补资料的可适当延长,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评审完成后出具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列明审定总投资、核增减金额、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作为决算批复核心依据。
第十一条 成果运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是项目核定资产价值、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固定资产入账或调账、资产移交、项目销号的依据,建设单位、资产接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金额登记、转出和核销资产。
第四章 资产移交与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资产入账。建设单位收到决算批复30日内,按照批复意见和要求完成全部固定资产、公共配套设施账务登记;属于公用公益资产的,及时移交对应管护单位,签订资产移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
项目建设形成产权归属本单位管理的实体资产,全部按决算批复价值计入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规范登记入账、建立资产台账、计提折旧。
产权归属其他单位、集体或第三方管护主体,不属于本单位资产范围的,按决算批复价值和批复意见统一作为转出投资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资产入账完成后及时移交对应行业主管管护单位,签订正式《资产移交协议》,杜绝国有公益资产悬空、无人管护、账实不符、资产流失。
不能形成可确权实体资产的公益性支出、产权直接归属个人的支出,按决算批复价值和批复意见统一按待核销基建支出依规核销。
第十三条 档案归档。
项目决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将全套立项、施工、结算、决算、评审、批复文件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第五章 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监督监管。1.县财政局常态化对主管部门批复的决算项目进行抽查,对违规问题责令整改并依规暂缓或核减后续项目资金。
2.县审计局将竣工决算纳入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重点,依法对概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及资产交付等进行审计监督,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县发改局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督促项目单位规范办理竣工验收及决算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县级层面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解读链接:《中阳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咨询:财政局 办公室 53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