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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阳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0-11-11 00:00

  县直有关单位、各学校: 

  《中阳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中阳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吕梁市教育局、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吕教发201957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改革,促进县域内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设岗管理体制,按照“按需设岗、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强化县域统筹功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加快实现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二坚持协同推进,配套联动,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协同推进,有序实施。 

  (三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协商,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校长、教师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同步纳入管理改革范围。 

  四、改革内容 

  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和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统筹城乡学校教师管理,使全县中小学教师真正实现系统统筹、学校自主用人。 

  (一)规范和创新教职工编制统一管理机制 

  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由县编办会同财政局、教育科技局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教育发展新需要,依据生源变化等每三年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核定一次。 

  1.严格规范核定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学生数不达一个标准班),要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规定标准班的学生数)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于确需保留但规模偏小班級学生人数不足5人的学校和教学点可采取一班一师包班的办法配备教师;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音体美、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可采取以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一校设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的办法配置教师。县教育科技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报县编办和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2.严格控制中小学校使用编外人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人社部门及时制定年度招聘教师计划,经编办审核后组织实施,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因培训、病休、生育等造成的教师临时性缺员,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县教育科技局批准,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实施,聘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辅等服务性岗位,由教育科技局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提出用人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于经批准任用的临时代课教师和工勤、教辅等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3.严格规范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编制。对因布局结构调整学生人数减少,造成教师资源配置失衡、师生比严重倒挂、空売学校,致使中小学编制富余的,可少量调剂至公办幼儿园统筹使用;对富余人员应由教育科技局加强管理培训,培训合格报县编同意后,转岗到公办幼儿园任教;除正常的教师交流外严禁任何单位借用中小学教师;严禁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为确保县域内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核定编制难以满足教学需要的,经县编委同意后,可在县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二)规范和创新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 

  1.创新中小学岗位设置办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科技局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分学段核定中小学各类岗位数,并根据县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教育科技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结合学校生源数量变化、教师学科结构等因素,按照优先满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统筹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大力精简工勤岗位的要求,统筹配置到具体学校。 

  2.适当增加中小学中级、高级岗位比例。中小学中级、高级职称岗位的设置在执行规定比例上限比例的基础上上浮2%。 

  3.规范合理使用中小学专技岗位。在分配专业技术中级、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原则上在农村、薄弱中小学现任专技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且符合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条件,仍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免笔试直接申报。工作年限连续满10年及以上且年龄达40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工作年限连续满20年及以上且年龄达50岁以上申报高级职称的,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一线教师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不再从事教学一线工作或完不成规定的教学任务量予以低聘或解聘。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学校按条件推荐教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并按政策规定聘用,严禁对岗位使用进行前置性审批或以其它方式审核审查。 

  (三)建立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按照“有缺必补、退补平衡”原则,建立教师长补充机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教育部门在编制范围内配置教师时,应根据学校教师队伍的学科、年龄、性別等结构,对新任教师进行统筹配置,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招聘和调配结果报编、人社部门备案。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要求,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强化对申请入职人员的品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考察,考试科目的设置和内容要突出岗位特点和职业适应性,可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使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实施名师引进工程,对学校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内,可依据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招聘。 

  (四)完善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教师可以在学校内部竞聘,也可跨校竞聘上岗。跨校竞聘岗位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公布。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教育科技局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评优选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绩效考核分配工作。要严格聘期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严格教师岗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县教育科技局要加强对在编不在岗人员、长期请病假人员、不坚持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一线人员或坚持一线工作但教学工作量不满规定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其所在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和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兑现其工资待遇。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但工作量不满规定的,要通过严格考核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等级。 

  (六)规范实施中小学教职工退出机制 

  县教育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校长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校长教师退出机制。校长退出由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教师退出在教育科技局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进行岗位调整,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程序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长期在编不在岗、休病假期满未按期到岗、请事假超国家规定期限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按照“补紧缺、调结构、促均衡”原则,建立区域内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城镇校长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职)6年以上一般应在同类学校进行交流轮岗。每年区域内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其中参与交流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以及中高级职称教师等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20%以上。在农村学校长期任教的,如本人自愿继续留校,应尊重本人意愿并继续享受农村教师津补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人事档案管理,并与评职评模、晋职晋级挂钩。实施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计划,全面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交流轮岗提供基本保障。城镇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含)以上的可以在任教学校评审高一级的职务。 

  (八)试行校长职级制改革 

  顺应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由教育科技局牵头制定校长职级制改革方案,制定新时代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标准条件,建立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根据校长治校育人水平,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校长,确定校长职级绩效工资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业绩突出优秀校长的奖励力度,调动校长的工作积极性。 

  (九)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学校制定的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落实边远、贫困地区和乡镇中小学教师工作补贴制度,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实推动我县“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立“县管校聘”改革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翟贺平(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殿平(中共中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郭全生(中阳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苏哲平(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青山(中阳县财政局局长) 

    员:李永生(中阳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李连平(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曹旭亮(中阳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瑞军(中共中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干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全生同志兼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积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各司其职,积极作为。编制部门要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强管理;人社部门要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设置中科学施策;教育部门要完善配套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办法、校长教师退出实施方案、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办法,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要对同级校长教师交流、校长职级制改革的相关经费予以保障。 

  (三)健全督查机制。要做好改革的评估论证,找准风险点,建立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教育科技局要强化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不断完善改革方案。要建立定期通报、定期调研督导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工作中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教育引导,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培养和发现典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全面落实改革各项工作。 

    解读:《中阳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