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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07-15 00:00

  中政发〔2021〕12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1-2023年)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山西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晋民发〔2020〕60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利用3年时间建立县、乡、村三级殡葬服务体系。现就推进全县乡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山西省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指南》提出,可积极探索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可依法规范改造原有历史形成的墓地和集中安葬点。按照文件所述,综合分析我县农村丧葬风俗习惯,本着便民、低成本、降难度的原则,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小密度、广覆盖”和“化整为零”的思路推进,考虑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每个自然村规划1—2亩地作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利用3年时间逐步形成“规模适度、集中安葬”的公益性公墓区域。选址可以考虑在目前自然村墓地相对集中区域,结合乡村道路、林间公路和造林绿化任务,将村级公墓建设同交通、林业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资金优势,完善相关设施,逐步变土葬为火葬。 

  二、目标任务 

  (一)乡级公益性公墓:

  2021年度宁乡镇任务并入县级公墓任务,同时完成金罗镇、下枣林乡乡级公墓任务,两乡规划占地20亩,规划投资100万元; 

  2022年12月前枝柯镇、武家庄镇、暖泉镇完成建设任务,规划占地30亩,规划投资150万元。 

  (二)村级公益性公墓:

  全县目前共有89个行政村(居),262个自然村,县级公墓服务宁乡镇13个居委,28个自然村;5个乡级公墓服务乡镇所在地5个行政村、25个自然村;剩余71个行政村、209个自然村。 

  2021年25个行政村开始建设,规划占地250亩,规划投资1000万元;2022年25个村开始建设,规划占地250亩,规划投资1000万元;其余21个村2023年开始建设,规划占地210亩,规划投资84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

  乡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建设。 

  (二)科学选址

  坚持“合法、环保、节地、适用、便民”原则,充分尊重民俗习惯,将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布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乡、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应当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开“三沿六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避免推山砍树,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植被和生态。积极探索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可依法规范改造原有历史形成的墓地和集中安葬点。 

  (三)规范建设

  1.建设标准

  一是墓区建设标准。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规模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并结合死亡率,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乡镇级骨灰堂建筑面积1000m²以内,公墓占地面积10亩以内;村级骨灰堂建筑面积500m²以内,公墓占地面积5亩以内。二是骨灰堂及墓穴建设标准。骨灰堂每个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不宜超过0.25m²,每层楼安放格位数量宜由下到上逐层递减,建筑不宜超过6层。骨灰寄存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骨灰存放室净高不宜低于3.3m。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应超过0.5m²,合葬墓穴不应超过0.8m²(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宜小于0.3米,墓位前走道应建绿化行道,尽量减少硬化面积。 

  2.审批程序

  乡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由乡镇会议研究,确定建设地点和面积后,经选址所在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土(林)地权属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局,民政局协同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审后报县政府批准。 

  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村民一事一议、集体协商的原则,确定建设地点和面积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土(林)地权属部门审核同意,由村委会向乡镇提交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由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民政局协同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通过审批后的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资金筹集

  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以乡镇和村委会负责筹集。充分发挥大众投工投劳,也可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助。公墓建设也可以接受国有资本、社会及个人公益捐助,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进行投资和承包经营。 

  (五)运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全县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方案,对乡村公益性公墓的运行管理进行指导。 

  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乡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由所在地乡镇、村委会或委托村红白理事会负责管理。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服务场所,建立健全人员职责、墓穴登记、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值班巡查、隐患排查等制度。 

  新建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应设置“云祭扫”功能,并配备相关必要服务设施。依据《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凡在公墓和骨灰堂存放设施安葬的,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1、图解:《关于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文字解读:《关于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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