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发〔2021〕23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阳县辉翼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
集体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予以没收的决定
中阳县辉翼建材有限公司: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在2019年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占用金罗镇郭家山村齐家山小组集体土地17.77亩建设工业广场,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3.39亩(其中农用地0.9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4.38亩。鉴于你公司所占农用地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没收你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93亩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620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说明:此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
政策咨询:自然资源局 监察股 5022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