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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4-08 16:44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政发〔20229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4月1日县政府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加强过渡期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整合资金是指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第三条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增强合力,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依据乡村振兴规划和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按照审定的项目计划安排下达资金

预算安排和管理责任

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和财力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县财政投入力度,按照确保不低于上年投入规模的要求建立整合资金投入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明确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整合资金管理使用。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乡镇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整合资金,制定完善整合资金管理制度,督促部门、镇及时支付资金项目预算单位对资金使用负主体责任依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和管理使用资金,并对资金绩效目标负责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整合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一次性补助。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实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乡村产业振兴重点任务。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三)符合中央、省、市、县要求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整合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办公场所、村级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医疗保障;各类保险;“雨露计划”中“两后生”补助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注资企业;设立基金;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入库

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入库审查。项目库建设实行提前谋划、规模适度、全年申报、动态管理。

入库项目范围。入库的项目应符合整合资金使用范围。对明确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

第十条入库项目要件。入库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工期、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第十入库流程。

1村申报。到村项目由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结合本村实际,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初审跨村实施的项目由乡镇负责申报;跨乡镇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申报。

2乡初审。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或脱贫户家中调查核实,重点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真实,是否与巩固脱贫成果相匹配,是否符合村、户实际,项目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后在乡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分类报县项目主管部门。

3县行业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是否符合有关规划,是否符合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是否与巩固脱贫成果需求相匹配,是否符合本地实际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进行绩效审核。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及资金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库规模,提出建议入库项目。

4领导小组审定。乡村振兴局将建议入库项目征求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意见,提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逐级上报市委、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及公示公告流程。

第五章 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第十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纳入计划,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依据总体规划、行业规范、绩效目标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排序,编制实施方案按排序择优选择。

第十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在确保满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的前提下,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推进全县乡村均衡发展。

第十乡村振兴会同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年度整合资金建议实施方案,每年12月底,根据工作任务和提前下达资金额度,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项目绩效目标须经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审定,绩效目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纳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一年一编,每年3月份完成年初方案编制报备,8月份完成年度中期调整方案报备,11月初完成年度补充方案报备。

第十乡村振兴局将年度建议实施方案征求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研究定的年度实施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以领导小组文件逐级上报市委、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年度实施方案一经审查通过正式报备,除因重大灾情或重大政策调整不能实施外,各部门、各乡镇不得擅自调整项目

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纳入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的项目,与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同编列、同下达,实行统一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全县预算管理一体化制度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十七项目实施主体:到村项目跨村项目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跨乡镇实施的项目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乡镇作为责任单位实施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工时向主管部门报备,全程提请主管部门参与,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要求进行监管。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与脱贫户签订帮扶协议及履行协议,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入股分红”等程序规范实施项目建设,并采取相应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整合资金安全使用。

十八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乡镇村应通过媒体、网络、公开栏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公示包括: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结果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等。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十九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和验收办法,从项目入库、实施、监管、验收到资金支付、后续资产管理进行全程监管。

第二十条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确定后,责任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或变更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县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项目完工后,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乡镇作为责任单位的项目,项目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对专业要求较高的项目由乡镇申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提供报账资料拨付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乡镇自验的基础上,由乡镇提请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参与单位有县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对特殊行业项目,需要聘用第三方中介公司进行验收的项目,可聘用中介公司进行验收,责任单位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复验。验收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专业性和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验收,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对项目的存在性验收,乡镇和村委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验收。县级主管部门作为责任单位的项目,50万元以下的主管部门进行验收。5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所在乡镇、村、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参与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拨付资金。对于总投资超50万元,但项目实施点多面广,比较分散的项目,由责任单位组织自验后,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30%。项目验收实行阳光作业,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全程参与,验收结果公示不少于七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二十县财政根据县领导小组审定的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计划指标下达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申请资金拨付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整合资金的支付执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作为项目预算主体,在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项目储备,申请资金计划,支付资金。整合资金实行责任单位报账纸质资料依据国库支付中心要求提供,资金通过财政国库直达项目实施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商。对涉及支持脱贫户的项目资金通过县级“一卡通”进行发放

第二十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明确产权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探索财政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增加利益联结对象收入

第二十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归档资料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决算审计等资料,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专盒存放,资料齐全、分类科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档案馆管理。

第二十整合资金按照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和报账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要建立资金支付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年度项目资金应在当年11月20日前支付比例达到92%以上,12月10日前达到95%以上

第八章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加强资金跟踪管理。对项目计划下达、资金下达、公示公开、实施进度、资金报账、竣工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乡镇要加强整合资金和项目监管,对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全过程进行监管。

二十九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度实施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乡镇完善项目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等,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审计和问题整改工作。

第三十条整合资金使用建立绩效目标管理、动态监控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与整合资金安排相挂钩,并作为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整合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则

第三十本办法自公布印发之日起施行。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政发〔201680号)、《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政发〔20168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解读:1、图解: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文字解读: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乡村振兴局   项目股   53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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