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中阳县2021年度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吕梁市2021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吕清洁取暖办发(2021)6号)和吕梁市能源局《关于及早做好2021年度冬季清洁煤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吕能源清洁函(2021)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县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温暖过冬,有效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特制定我县2021年度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实施方案。
二、冬季取暖用煤供应范围
冬季取暖用煤供应的覆盖范围为我县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采暖期常住户(农村采暖期常住户是指在采暖期有2个月以上用电量的住户),且其中不包括:整村移民搬迁的住户和财政供养人员。
三、冬季取暖用煤供应时间
各乡镇负责11月20日前收回农户自筹部分费用,供应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动态监测户,供应时间11月20日-12月10日;
第二批次为一般用户,供应时间12月10日-12月30日,12月30日冬季取暖用煤供应结束,所有发放煤票全部作废。
四、冬季取暖用煤供应标准
冬季取暖用煤供应标准为热值5500大卡以上硫分低于1%、灰分低于16%的块煤。
五、冬季取暖用煤供应管理办法
全县各生产矿井为我县冬季取暖用煤保供定点企业,发改局就县域内取暖用煤户就近划分保供定点企业,用煤户自行拉运。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能源保供协调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全县取暖用煤保供煤炭企业供应煤炭坑口价为900元/吨;
保供区域每户封顶供应2吨,其中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动态监测户自筹300元/吨,其他住户自筹550元/吨,其余资金由县政府补贴。
取暖用煤户数由村(居)委根据户口信息(需提供农户户口薄首页,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结合房产证明、居住状况申报,各乡镇、农业农村局逐层核实后报县发改局。发改局依据农业农村局审定的确村确户名单制定煤炭票号并发放到乡镇,由乡镇负责分发到户。
用煤户自筹资金由各乡镇负责收取并上交发改局专户,发改局统一与保供企业结算。
六、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工作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
强化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