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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1-19 21:03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政发〔202136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因灾受损农房重建

修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关单位:

中阳县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9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灾后重建修缮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农村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晋农组明电〔20211号)、山西省减灾委员会《关于灾后恢复重建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晋减明电〔20211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晋建村函〔20211545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电等〔2021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重点群体、薄弱环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政府统筹与群众自建相结合,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加快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修缮工作,确保元旦前我受灾户全部安全入住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实施对象

各县(市、区)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住房受损后鉴定为一般受损(较轻)、C级、D级危房,并且没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

三、具体任务

委、政府是因灾受损农房排查、鉴定和重建修缮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主体。

(一)加快摸底排查

要在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迅速、全面、准确、完整地完善基础数据,详细统计因灾受损户数、面积、受损程度及受灾户是否有其他安全住房等信息,建立台账,做到准确无误,杜绝反复,保持数据的严肃性。同时按照《山西省洪涝灾区农房安全应急评估(鉴定)技术指南(暂行)》及《补充通知》规定进行应急评估,将受灾房屋按“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住房坍塌”分类统计上报住建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

(二)迅速完成鉴定

要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力量对没有其它安全住房农户的受灾农房(住房坍塌住房除外)进行安全性鉴定,逐户出具鉴定报告,分别确定隐患等级,明确隐患部位和隐患内容,并针对性提出修缮、加固、拆除意见和具体整治措施所有受损农房必须经鉴定确认为安全房屋后,方可继续使用。结合实际跟进鉴定后,由于雨水长期浸泡造成地基不稳定等特殊原因导致受损程度加重的,要再次进行安全性鉴定,相应调整受损等级。

(三)尽快修缮重建

确定为原地重建修缮的,对鉴定为一般受损(较轻)和C级的住房,要尽快进行安全加固修缮;对鉴定为D级和倒塌的住房,要尽快拆除重建重建建筑质量标准参照下发的农房建设图集,重建面积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标准(新建住建筑面积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确定为易地重建或搬迁的,要迅速选址、规划和设计,尽早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兴建。新建住房严格执行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四办法一标准”有关要求,并实行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登记程序,加快建设进度县住建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补助资金和制定补助标准,保障重建修缮所需资金。

(四)强化建房管理

要有序开展选址、审批、建设、入住等工作要优化规划、审批、建设和验收等相关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根据山西省四办法一标准”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等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管理好因灾受损农房的修缮和重建工作各乡镇及其规划建设办公室对现有宅基地修缮重建的不再审批,对不在原宅基地重建的实行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要在各乡镇设立受理窗口,实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审批合并办理。

(五)迅速开展地灾评估

乡镇要抓紧确定因灾受损村庄重建规划区,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选址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步做好雨涝灾害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入库,加快推动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庄的搬迁项目。

(六)妥善解决安置住房

乡镇要因地制宜,鉴于冬季施工和明春回暖安全隐患等实际情况,对于不能及时修缮和重建的,可根据农房受损实际情况和真实意愿,通过建设集中过渡安置住房、租住借住集体公房或闲置农房、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解决受灾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逐户建立档案

建立“一户一档”工作制度,逐户建立工作档案,尽快确认身份信息。要在完成受损农房安全性鉴定的基础上,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迅速组织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跟进比对相关名单,逐户确认脱贫户、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等身份信息,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好受灾后新增监测对象认定工作,严格进行公告公示,做好政策解读,并及时移交住建和财政部门。

四、实施步骤

)安全性鉴定工作。再鉴定工作原则上于20211120日前完成。

)地质灾害评估。受灾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于1120日前完成。

)资金支持方案。县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于20211120日前制定我县《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支持工作方案》,明确补助对象、标准及来源,第一批补助资金原则上于20211220日前发放到位

)修缮重建。要求于20211220日前完成重建修缮工作,并全部入住。

五、保障措施

乡镇党委、政府把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作为当前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指导,全程跟踪服务。乡镇党委、政府要扛起主体责任抓好多项具体工作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阳县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推进工作领导组,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适时调配资源,定期开展调度,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组 长:姚文郁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志伟 住建局局长

刘 伟 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任欣荣 财政局局长

冯建平 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睿 住建局副局长

刘小军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主任由高志伟兼任。

乡镇要成立工作专人专班,于20211120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

)压实工作责任。县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办公室牵头具体实施,各乡镇负责贯彻落实。各乡镇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健全机构队伍,建立工作台账,紧抓节点路径,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同步督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相关举措和责任落实,并细化工作流程、各级责任和完成时限。

)加强质量监管。县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四办法一标准”,抽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提供农房修缮重建方面的技术服务,指导做好灾后施工、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在房屋关键部位施工时到现场指导把关。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实行“一户一档”精准管理的通知》(晋建村函20211596 )文件要求,全面建立档案,加强信息采集,严把数据质量。

)提供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支持,帮助因灾受损农户终缮重建住房。对省、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要尽快落实到户,切实保障受灾农户尽快完成住房重建修缮,如期入住安全住房。财政部门要依照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保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质量安全加快各项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晋农组明电〔20212)山西省财政厅《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支持工作方案》(晋财建〔2021110)文件,尽快制定我县的补助资金支持对象、范围、标准、督查办法等,落实资金政策。

)严格监督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各乡镇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的监督检查,督促及时落实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要确保排查不留盲区,鉴定不留死角,重建修缮如期完成。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总结推广、奖励表彰,对工作滞后的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对敷衍应付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常态工作统计。建立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日调度、周报告、周通报制度。各乡镇要根据要求,每日下班前上报有关进展数据,每星期五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本周工作进度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说明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下周计划开展的主要工作、目标计划等),线上线下协调统一。



解读链接:1、图解:《中阳县因灾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文字解读:《中阳县因灾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住建局   村镇股  13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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