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推动人社领域“四个不摘”政策举措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1〕12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现将申报就业扶贫车间、小微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1.在中阳县县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经营主体;
2.吸纳中阳籍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二、补贴标准
劳动者在扶贫车间1年内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且领取劳动报酬在6000元以上的,根据实际吸纳脱贫劳动者就业人数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创办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吸纳脱贫劳动者就业人数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创办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三、申请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3.支付劳动报酬凭证(须有本人签字);
4.脱贫劳动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明;
6.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7.小微企业提供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
8.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请程序
就业扶贫车间、小微企业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资料,由各乡镇负责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合格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县人社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资料,报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五、其他说明
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小微企业,要尽快收集准备资料,务必于11月25日前提交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各有关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资料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雷中平
联系电话:0358-5022592
工作邮箱:zyrczx@163.com
附件:
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