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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就业扶贫车间、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的公告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1-23 15:32 来源: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推动人社领域“四个不摘”政策举措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1〕12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现将申报就业扶贫车间、小微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1.在中阳县县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经营主体;

2.吸纳中阳籍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二、补贴标准

劳动者在扶贫车间1年内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且领取劳动报酬在6000元以上的,根据实际吸纳脱贫劳动者就业人数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创办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吸纳脱贫劳动者就业人数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创办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三、申请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3.支付劳动报酬凭证(须有本人签字);

4.脱贫劳动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明;

6.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7.小微企业提供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

8.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请程序

就业扶贫车间、小微企业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资料,由各乡镇负责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合格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县人社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资料,报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五、其他说明

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小微企业,要尽快收集准备资料,务必于11月25日前提交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各有关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资料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雷中平

联系电话:0358-5022592

工作邮箱:zyrczx@163.com

附件:

1、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xls

2、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册.xls

3、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明样式.docx

4、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xls


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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