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服务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
1、书面申请报告;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3、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通知;4、有关场所建设的审批意见(土地部门用地备案文件、经营场所使用权等证明);5、场所地理位置及布局平面图;6、设施设备清单(包括动物防疫设施设备);7、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8、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健康证明;9、执业兽医师或助理执业兽医师、乡村兽医登记证复印件;10、管理制度文本;11、承诺书(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添加剂);12、养殖档案(包括瘦肉精等监测记录);13、无害化处理井;14、监督检查台账;15、环评证;16、粪便处理池、尿液收集池。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不收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样表
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体验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1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