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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农贸市场经营户紧急避险撤离补贴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6-02 11:05

中政办发〔2022〕28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农贸市场经营户紧急避险

撤离补贴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宁乡镇:

《中阳县农贸市场经营户紧急避险撤离补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农贸市场经营户紧急避险撤离补贴方案

经专业机构鉴定我县农贸市场为D级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5月27日县政府印发紧急避险撤离通告(中政告〔2022〕4号),5月28日起工作组入户发放通知书,5月29日起由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大队)、宁乡镇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深入农贸市场开展动员摸底、沟通劝导工作,并在市场周边设警戒线。为加快并稳妥推进撤离工作,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住安全底线,又减少中阳县农贸市场经营者因撤离导致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经调查摸底,就经营店铺撤离事项初步形成如下建议方案:

一、拟撤离店铺情况

2022年5月27日县政府印发紧急避险撤离通告后,经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县城市执法大队、县市场质量管理局现场摸底核查,县农贸市场实际经营户47户,经营店铺(含经营户库房)面积3500余平方米。经营范围为:蔬菜水产、日杂百货、布匹鞋袜等。对47户实际经营户进行紧急避险撤离补贴。

二、补贴范围及方式

县政府对于经营户撤离中阳县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具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方式为:

第一阶段:

1.经营户于2022年6月5日20时之前撤离且经现场核实认定,确已腾空并已张贴封条,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面积以每平米4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款在经营户撤离、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以张贴封条日期为撤离日期);

2.经营户于2022年6月8日20时之前撤离且经现场核实认定,确已腾空并已张贴封条,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面积以每平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款在经营户撤离、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以张贴封条日期为撤离日期);

第二阶段:

1.经营户于2022年6月11日20时之前撤离且经现场核实认定,确已腾空并已张贴封条,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面积以每平米2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款在经营户撤离、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以张贴封条日期为撤离日期);

2.经营户于2022年6月11日20时仍未撤离的,不予补贴。同时,县政府有权采取紧急措施腾空经营户店铺,店铺遗留的物品视为经营户放弃,县政府有权自行处置。

正式协议内容由县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三、工作流程及内容

1.确认补贴对象。由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提出拟补贴对象名单。

2.测量店铺实用面积。入户测量工作组由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大队)、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现场测量室内实用面积。

3.现场签订协议。由县农贸市场紧急避险撤离领导组办公室授权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刘侯管代表签约,在现场测量实用面积确认后随即由相关人员见证签约

4.验收核实确认。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负责确认人财物是否全部撤离腾空,填写验收表(经营户签字)后,由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张贴封条。

5.按协议支付补贴。经营户在搬迁验收表上签字确认,由驻工信局纪检组监督,工信局通过银行将补贴款支付到协议指定账户。

四、其他事项

1.撤离发生的费用以及撤离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经营者负责。

2.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向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所述撤离是指经营户将所经营店铺及店铺内所属财产全部腾空,另行择地经营或主动放弃中阳县农贸市场店铺使用权的行为。

4、对于经营户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撤离腾空的,有权采取措施腾空店铺并自行处置经营户遗留在店铺的物品;

5.经营户符合中阳县人民政府《中阳县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30条措施》(中政办发〔2022〕11号)第一项第六条政策的,在6月11日20时之前主动撤离的享受相应补贴政策,在6月11日20时之后撤离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6.县财政先行紧急拨付撤离补贴及工作经费100万元。

解读:【图解】:《中阳县农贸市场经营户紧急避险撤离补贴方案》

政策咨询:工信局   办公室  53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