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2〕47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8·11自然灾害农业受灾救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中阳县8·11自然灾害农业受灾救助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8·11自然灾害农业受灾救助方案
为认真做好8·11自然灾害受灾户的灾后重建工作,切实保证受灾农户减少损失,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受灾救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国家、省、市关于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好灾后农业基础设施修缮及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切实保障我县农业产业稳定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利用红十字会捐赠的防汛救灾资金,用于农作物受损、圈舍修复、畜禽死亡、大棚毁坏等生产性成本补贴。力争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受灾户的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尽快恢复。
三、救助对象及救助类型
(一)救助对象
全县因灾造成农业受损的所有合作社、农户及带动脱贫户增收的企业。
(二)救助原则
1.遵循多灾或重灾多补,轻灾和无灾不补的原则,对全县各乡镇上报的受灾情况精准核实、严格审查。
2.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以农作物受损程度、畜禽死亡损失、圈舍受损及饲草受损情况为准,按照个人、村集体、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联签”审核程序,最终确定救助金额。
(三)救助标准
1.种植业受损救助标准:
(1)绝收农田(含蔬菜)360元/亩,受灾农田(含蔬菜)100元/亩;
(2)设施蔬菜1000元/亩;对倒塌的蔬菜温室,按照每亩重建资金的50%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4.8万元;对受损的蔬菜温室,按照每亩修复资金的30%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对倒塌的木耳大棚,每个救助4800元;对受损的木耳大棚,每个救助1200元;
(4)有机肥料500元/吨;
2.养殖业受损救助标准:
(1)能繁母猪650元/头、成猪410元/头、仔猪100元/头;
(2)奶牛4600元/头,肉牛(300公斤以上)4000元/头,犊牛(不足300公斤)2000元/头;
(3)禽类15日龄(含15日龄)以上7元/只,15日龄以下的2元/只(日龄截止到8月11日);
(4)羊410元/只;
(5)畜禽圈舍修缮重建救助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照鼓励重建、自愿退出的原则,进行分类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按照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高标准重建原则。经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审核后进行重新修建,以实际受灾圈舍面积为准,按照100元/㎡进行救助;
对不符合重建条件或不愿意再次进行养殖的户主,在全面完成拆除后,直接予以货币补偿,以实际受灾圈舍面积为准,按照70元/㎡进行救助;
受损养殖圈舍经修复验收后,按照40元/㎡进行救助。
(6)饲草料损失救助标准:按照500元/吨进行救助。
四、救助办法
(一)种植业受损救助
1.农作物受损救助 由受灾户提出申请,并提交受灾图片、承诺书(附件7)和《中阳县种植户受灾救助发放审批表》(附件1),由村委核实把关、公示,乡镇验收定损、统一上报,农业农村局进行拨付资金。
2.蔬菜温室及木耳大棚重建救助 种植户或合作社向乡镇提交受损图片、承诺书(附件7)和《中阳县受灾(温室)大棚重建救助审批表》(附件2),经乡镇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放救助资金。
3.受损蔬菜温室及木耳大棚修复救助种植户或合作社维修加固后,向乡镇提交承诺书(附件7)和《中阳县受灾(温室)大棚修复救助审批表》(附件3),经乡镇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统一发放救助资金。
4.肥料受损救助受损户提交相关图片、承诺书(附件7)和《中阳县种植户受灾救助发放审批表》(附件1),并经乡、村两级认可、公示,经乡镇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报农业农村局备案,统一发放救助资金。
(二)养殖业受损救助
1.死亡畜禽受损救助
(1)由养殖户向乡镇提供养殖档案、免疫档案,乡镇根据村级防疫员提供的免疫记录及养殖户向乡镇报备情况,合理确定受灾养殖户名单及畜禽实际死亡情况。
(2)由各乡镇对照受灾养殖户名单及畜禽死亡情况,建立受灾养殖户死亡畜禽受损救助“一户一档”,包括养殖户养殖档案、防疫档案、免疫记录、乡镇存档等资料。
(3)受灾养殖户向乡镇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交《中阳县养殖户受灾救助发放审批表》(附件4),乡镇审核确定救助金额。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发放救助资金。
2.畜禽圈舍受损救助
(1)各乡镇建立受灾养殖户圈舍受损救助“一户一档”,包括养殖户基本情况、圈舍受损情况(间数、面积、房屋受损照片等)等资料。
(2)受灾养殖户向乡镇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交《中阳县养殖户受灾救助发放审批表》(附件4),乡镇审核确定救助金额。
(3)修复圈舍的受灾养殖户向乡镇提交《受灾圈舍修复救助审批表》(附件5),经乡镇审核把关,向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发放救助资金。
(4)重建圈舍的受灾养殖户向乡镇提交《受灾养殖场重建救助审批表》(附件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科学选址,并准备所需材料交由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单位去新址现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按照养殖高标准进行重建,并发放重建救助资金。不符合条件的不准重建,只进行货币补偿。
3.饲草料受损救助
(1)饲草料受损养殖户向乡镇提供饲草料受损实际情况。
(2)乡镇根据饲草料受损养殖户提供的材料,建立饲草料受损养殖户饲草料受损救助“一户一档”,包括购买发票、转账记录截图、饲草料图片等资料。
(3)由饲草料受损养殖户向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中阳县养殖户受灾救助发放审批表》(附件4),乡镇审核确定救助金额。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发放救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是本次救灾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细化救助资金发放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对灾后重建的重要安排部署上来。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工作方案,确保救灾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救灾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推进与协调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建专班,横向加强沟通协调、资源共享,纵向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査,确保救灾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严格公告公示。各乡镇要帮助指导各村,对享受救灾救助资金的农户身份信息、受损情况等按要求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因雨水长期浸泡造成地基不稳等特殊原因,导致受损设施倒塌或加重的,经乡、村两级认定,可以相应调整受损等级,并及时公示。对各受灾户的救助金额,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受灾户的政策宣传引导,倡导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大力鼓励和动员受灾户开展生产生活自救,积极组织灾后重建工作,促进农业稳定有序发展。
(五)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健全完善受损农户“一户一档”相关资料,及时补充救助资金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救助资金存放的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确保档案的真实、全面、准确。
附件:
1.中阳县种植户受灾救助发放审批表
2.中阳县受灾(温室)大棚修复救助审批表
3.中阳县受灾(温室)大棚重建救助审批表
4.中阳县养殖户受灾救助发放审批表
5.中阳县受灾圈舍修复救助审批表
6.中阳县受灾养殖场重建救助审批表
7.承诺书
附件1:
中阳县种植户受灾救助发放审批表
乡(镇)村
种植户信息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号 | |||||||
受灾地点 | 联系电话 | ||||||||
种植种类 | 受损分类 | 绝收£受灾£ | |||||||
绝收面积 | 受灾面积 | ||||||||
是否参与农业保险(有£,无£) | |||||||||
受损肥料种类 | 肥料受损量 | ||||||||
参与单位意见 | 村(居)委 (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 (签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局 (签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2:
中阳县受灾(温室)大棚修复救助审批表
乡(镇)村
种植户 信息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号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建棚日期 | 总面积 | |||||||||
种植种类 | ||||||||||
(温室)大棚 修复信息 | 修复建筑面积(m2) | 结构类型 | 竣工日期 | |||||||
参与单位 意见 | 村(居)委 (签章) 年月日 | 乡镇 (签章) 年月日 | 农业农村局 (签章) 年月日 |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3:
中阳县受灾(温室)大棚重建救助审批表
乡(镇)村
种植户信息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 |||||||||
原地址 | 联系电话 | ||||||||||
建棚日期 | 总面积 | ||||||||||
种植种类 | |||||||||||
新(温室)大棚 建设信息 | 新建地址 | ||||||||||
建筑面积(m2) | 结构类型 | 竣工日期 | |||||||||
参与单位意见 | 村(居)委 (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 (签章)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局 (签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局 (签章) 年月日 |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4:
中阳县养殖户受灾救助发放审批表
乡(镇)村
养殖场信息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 |||||||||||
场 址 | 联系电话 | ||||||||||||
建场日期 | 总面积 | ||||||||||||
畜禽种类 | 年出栏量 | ||||||||||||
规模养殖场(是□,否□) | 购买养殖商业保险(有□,无□) | ||||||||||||
7月底存栏量 | 有无养 殖档案 | 有□ 无□ | 有无防 疫档案 | 有□ 无□ | |||||||||
死亡数量 | 受灾时育龄 | ||||||||||||
受损饲草料种类 | 饲草料受损量 | ||||||||||||
参与单位意见 | 村(居)委 (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 (签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局 (签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5:
中阳县受灾圈舍修复救助审批表
乡(镇)村
养 殖 场 信 息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 ||||||||
场 址 | 联系电话 | |||||||||
建场日期 | 总面积 | |||||||||
畜禽种类 | 年出栏量 | |||||||||
养殖场 修复信息 | 修复建筑面积(m2) | 结构类型 | 竣工日期 | |||||||
参与单位 意见 | 村(居)委 (签章) 年月日 | 乡镇 (签章) 年月日 | 农业农村局 (签章) 年月日 |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6:
中阳县受灾养殖场重建救助审批表
乡(镇)村
养殖场信息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 ||||||||
原场址 | 联系电话 | |||||||||
建场日期 | 总面积 | |||||||||
畜禽种类 | 年出栏量 | |||||||||
新养殖场 建设信息 | 场址 | |||||||||
建筑面积(m2) | 结构类型 | 竣工日期 | ||||||||
参与单位意见 | 村(居)委 (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 (签章)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局 (签章) 年 月 日 | |||||||
生态环境分局 (签章) 年月日 | 行政审批局 (签章) 年月日 | 农业农村局 (签章) 年月日 |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附件7:
承诺书
我叫,系 镇(乡) 村村民,身份证号: 今年我县发生8.11自然灾害后,我所经营的 受损严重,受损情况:
我郑重承诺:
1、我向乡(镇)政府上报的灾情及受损情况是真实、客观的,绝无夸大事实,更没有无中生有。
2、若镇村两级和相关部门核查失实,或群众反映我上报的灾情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我自愿放弃政府下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
2022年 月 日
解读链接:【文字解读】《中阳县8·11自然灾害农业受灾救助方案》
政策咨询: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 530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