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重大民生领域 > 拆迁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2020年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0-08-11 00:00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政办发〔2020〕37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2020年 

  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2020年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中阳县2020年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项目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开发利用、完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一步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特别是贫困县结余指标易地交易等土地政策优势,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村庄易地搬迁后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有效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激发农村活力,促进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中阳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隶属于山西省吕梁市,位于吕梁山脉中段西麓,黄河支流三川河上游的南川河流域。全县国土总面积1441.4平方公里,全县辖5 镇2 乡100 个行政村(居委),总人口15.6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2 万人,劳力43118 个,贫困人口占农业总人口的20%。 

  中阳县土地面积宽广,国土总面积215.8 万亩,耕地面积19.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82.75 万亩,占国土面积的84.7%,森林覆盖率47%,林木绿化率58.3%。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干燥少雨;春季干旱多风,气温回升迅速;夏季炎热、雨量集中;秋季凉爽,湿润多雨。全县气候为寒冷半湿润区,海拔在890~2000 米之间,年平均气温在6~8℃,无霜期150~180 天,年极端最高气温30℃,极端最低气温-27℃,年平均日照时数2725.8 小时,最多2902.2 小时,最少2492.9 小时。年平均降雨量为450.0 毫米,最多降雨量为669.1 毫米,最少降雨量为358.8 毫米。独特的山区小气候环境,昼夜温差大,空气清新,没有任何工矿污染,加之土地肥沃疏松,适宜核桃、杂粮、中药材、猪、羊、驴等各种特色种植、养殖,发展潜力巨大。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深刻领会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后旧房拆除与复垦,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等土地政策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民主体;一村一策、多措并举;积极稳妥实施好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好易地移民搬迁旧房拆除奖补政策,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旧宅基地土地利用效率,如期实现人民群众挪出穷窝、拔掉穷根、安居乐业的目标。 

  三、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中阳县2020年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中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3.法定代表人:李海军 

  4.项目实施地点:中阳县涉及的5个乡镇110个自然村 

  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中阳县5个乡镇110个自然村拆除旧房,可土地复垦686亩,充分使用土地资源,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及时将增减挂钩结余指标通过省级平台易地交易。 

  6.项目建设期:一年。 

  四、项目实施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四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06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用好用活土地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91号)、《关于深度贫困自然村整体搬迁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92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贫困自然村整体搬迁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8〕14号)、《吕梁市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指导意见》(吕脱贫攻坚组〔2019〕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新必须腾旧的规定,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复。 

  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资金筹措采取国家、省、市支持,县级配套、整合涉农资金、引入社会资本、银行融资、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反补等多种渠道筹措。对于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完成拆除的,根据房屋价值按照人均1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奖励,对于签订复垦协议并自行完成旧宅基地复垦的,人均奖励0.5万元。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分档次、差异化奖补。对同步搬迁人口和确需拆除的非搬迁人口拆除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县级自行制定,同时可制定过渡期房屋租赁及搬家补助标准。 

  五、县旧房拆除参考补偿标准 

  为加快推进全县整村拆除复垦工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结合《中阳县煤矿开采区移民搬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岢岚县深度贫困自然村整体搬迁奖补办法》,制定了《关于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奖补的指导意见》和《补充指导意见》,具体补偿指导标准如下: 

  1.房屋主体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为400-600元/m2;砖拱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为300-500元/m2;砖石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为200-500元/m2;土窑补偿标准为50-250元/m2;简易房补偿标准为50-150元/m2或500元/处;废弃塌陷房屋补偿标准为300-3000元/处。 

  2.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院落补偿标准为8-30元/m2;围墙补偿标准为15-25元/m2;大门补偿标准为50-1000元/副;厕所补偿标准100-500元/个;菜窖补偿标准为200-600元/个;旱井、水窖补偿标准为100-5000元/个;地基补偿标准为10-60元/m3;圈舍补偿标准为35-300元/m2或100-300元/个;用材树补偿标准为10-300元/株;经济林补偿标准为15-500元/株。其它不可预见事项酌情补偿。 

  六、土地复垦设计标准 

  以《中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为指导,结合相关行业、部门规划及村镇规划等,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实际出发,具体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在保证县内各地类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土地复垦具体标准为: 

  1.耕地复垦标准 

  (1)实施后土层厚度大于等于0.8m。 

  (2)土地平整后的田面比降为1/800—1/500。 

  (3)新增耕地的地力通过土壤培肥,生土熟化以后,初验时0—30cm土层有机质含量达到8g/kg。 

  (4)产量在正常年景下,通过熟土培肥,当年农作物产量恢复当地耕地产量的80%以上,两年内达到当地耕地的平均水平,第三年达到设计产量水平。 

  (5)项目实施后0—50cm土体内砾石含量不超过10%。 

   2.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标准 

      (1)选择适宜树种,特别是乡土树种和抗逆性能好的树种,栽植密度为1.5*1.5m。 

      (2)实施后土壤容重小于等于1.5g/cm3;砾石含量小于等于25%;有机质大于等于0.5%。 

      (3)两年后郁闭度30%以上。 

      (4)新增林地土层有机质含量达到7.69g/kg。 

      3.道路标准 

      道路建设要满足项目区对内和对外交通的需要,既要满足农业机械化作业的需要,又要能保证与外界便捷的联系,以便于农产品的运出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运入。项目区生产路规划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进行修复,并结合田块布局规划新的道路,以形成道路网络。现有道路不能够满足农机设施运行要求,还需在项目区增加生产路并有一定的宽度,构成项目区的道路网,以方便耕作。生产路设计规格为:路面宽2.4m,两侧边坡各0.3m,总路基宽度3.0m,路面为素土夯实路面,路面高出地面0.3m,路基基础压实系数至少达到0.93。 

  4.排水标准 

  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征和暴雨量情况,依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排水工程设计标准为暴雨重现期十年一遇。因项目区所处相对位置较高,地下水埋藏较深,排水设计只考虑排涝,不考虑排渍。各地块中多余地表水通过田块内部平整后可以自流流入排洪沟,最后排出项目区。 

  七、土地复垦费用的预算 

  土地复垦费用预算编制依据《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设计报告、设计图纸等,实地踏勘取得的当地水文、气象及地质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法、施工总进度等资料。 

  1.基础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资的确定。人工工资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进行计算。 

  施工用电、水单价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单价 

1 

人工工资(元/工日) 

  

(1) 

甲类 

51.04 

(2) 

乙类 

38.84 

2 

电价(元/kwh) 

0.68 

3 

水价(元/m3) 

4.30 

  施工机械台班费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进行计算,其中包括一类费用、二类费用。一类费用用金额表示,二类费用分为人工、动力、燃料或消耗材料,以工日数量和实物消耗量表示,其费用按国家规定的人工工资计算办法和工程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分别计算。本项目机械工工资采用甲类工工资标准51.04元/工日。 

  2.单价中各项费率的计取 

  (1) 措施费 

  本项目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安全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各项取费见下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临时设施费费率(%)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安全施工措施费(%) 

施工辅助费费率(%) 

费率合计(%) 

1 

土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2 

1.1 

0.2 

0.7 

4.0 

2 

砌体工程 

直接工程费 

2 

1.1 

0.2 

0.7 

4.0 

3 

混凝土工程 

直接工程费 

3 

1.1 

0.2 

0.7 

5 

4 

其他工程 

直接工程费 

2 

1.1 

0.2 

0.7 

4.0 

5 

安装工程 

直接工程费 

3 

1.1 

0.3 

1.0 

5.4 

  注:安装工程中,临时设施费计算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2)间接费 

  依据工程的不同类别而分别计取,详见下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间接费费率(%) 

1 

土方工程 

直接费 

5 

2 

砌体工程 

直接费 

5 

3 

混凝土工程 

直接费 

6 

4 

其他工程 

直接费 

5 

5 

安装工程 

人工费 

65 

  (3)利润及税金 

  本项目均在县城镇以外,利润率取3%,税率取9%。 

  3.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基于本项目所用主材为柴油,因此对主材价格进行了实际调查并最终确定,其它材料参照《中阳县2019年前半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解决办法》中的相关价格确定。 

  4.其它费用 

  费用部分投资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各项费用均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进行计算。 

  (1)前期工作费。本项目前期工作费主要包括: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和项目招标代理费。 

  (2)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费计算基础为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各区间按内插法确定,具体取费标准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2.2)中的相关规定。 

  (3)竣工验收费。竣工验收费主要包括:工程复核费,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及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标记设定费。具体取费标准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2.2)中的相关规定。 

  (4)业主管理费。业主管理费以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具体取费标准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编制规定》(2012.2)中的相关规定。 

  5.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变动增加的投资以及因自然灾害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按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三项费用之和的3%计取。 

  项目区平整土方量采用了断面法和三角网法进行计算。除预算土方外,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项目区地形较为复杂,受局部复杂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工程量可能会有所调整。 

  八、项目投资 

  “十三五”期间,中阳县2020年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项目共需投资187502633.6元。按照《中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奖补的指导意见》(中脱组发〔2018〕15号)文件,对涉及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的农户都要进行奖补。 

  (一)旧房拆除:经各乡镇测算,全县旧房拆除奖补资金共需175330460元,具体如下: 

  1.房屋主体奖补资金141815795.65元:主要含有门窗砖混结构房屋63987.99m2,需拆除奖补资金35821971.35元;无门窗砖混结构房屋4185.31m2,需拆除奖补资金1782127.8元;有门窗砖拱结构房屋174884.36m2,需拆除奖补资金80582982.78元;无门窗砖拱结构房屋3429.95m2,需拆除奖补资金1316872.8元;有门窗砖石结构房屋24302.66m2,需拆除奖补资金9144792.05元;无门窗砖石结构房屋3873.76m2,需拆除奖补资金1151419.75元;有门窗土窑39666.65m2,需拆除奖补资金7203589.9元;无门窗土窑9237.4m2,需拆除奖补资金1384679.7元;普通简易房10283m2,需拆除奖补资金1101584.68元;彩钢瓦简易房11231.87m2,需拆除奖补资金1551337.84元;废弃房1431.13m2,需拆除奖补资金774437元。 

  2.附属设施奖补资金33514663.96元:主要含围墙69087.3m2,需拆除奖补资金1571212.55元;大门437副、124.95m2,需拆除奖补资金395277元;厕所1700个,需拆除奖补资金377650元;混凝土水窑4492.62m2,需拆除奖补资金1174465.56元;旱井1856个,需拆除奖补资金2649040元;菜窖12263.76m2,需拆除奖补资金612630元;圈舍1385个、6568.84平米,需拆除奖补资金1376002元;地基14235.58m3,需拆除奖补资金399093.76元。 

  土院90104.52m2,需拆除奖补资金724298.43元;砖院25581.83m2,需拆除奖补资金597806.11元;水泥砂浆院86640.96m2,需拆除奖补资金1996068.46元;计用材树12813株,需拆除奖补资金2803190元;计经济林18449株,需拆除奖补资金5834603.68元;搬家费2905227.86元;其它预备费10098098.55元。 

  旧房拆除具体补偿标准依照各乡镇制定的旧房拆除实施方案执行。 

  (二)土地复垦:按照“应复垦尽复垦”的工作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村庄易地搬迁后,拆除建筑物及地上构筑物,采取整治措施、生态恢复等手段达到可供再利用,将可恢复利用的土地资源全部纳入复垦范围,因地制宜,整体盘活利用。旧房拆除后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同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乡镇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具体实施,全县可复垦土地686亩进入省级交易平台进行易地交易。土地复垦需资金12172173.6元,其中:砌体处理工程(包括石渣清运、客土覆盖、基坑开挖、基坑回填、余土推平等)3507050.3元,土地平整工程(包括底土平整、客土覆盖、埂坎修筑、田埂修筑、田坎压实等)4826756.25元,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截水沟的人工挖沟槽、原土夯实等)242703.19元,农田保护与生产环境保持工程(包括树坑垒方、植树等)993519.01元,林地复垦工程(包括垒方、栽植)674443.4元,道路工程(生产路、路基填筑等)7220.08元,其它工程(包括取土场复垦、深耕、改土培肥等)315266.85元,管护工程(包括树木成活、保存养护等)1605214.52元。 

  项目所需资金按如下方式筹措:一是上级专项补助资金7936.5万元,二是县政府筹措资金2313.76336万元,三是向农发行贷款8500万元。 

  九、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要求 

  对全县5个乡镇110个自然村符合条件的旧房进行全面拆除,并对腾退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和相应的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复垦,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工作中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公开透明、依法拆除、因地制宜的原则,旧房拆除要做到五到位: 

  一是约到位。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协议补偿清单中所列补偿资金补贴兑现到农户,乡镇政府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拆除与复垦;乡镇政府要确保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复垦规划相一致。 

  二是拆除到位。旧房拆除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不得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如,只拆主房不拆辅房或拆一半留一半等。整体搬迁村组中的非搬迁户(主要是指该户在村内拥有住房但户口已迁出且长期不在村内居住的人口)住宅,乡镇政府应征求产权人同意后予以拆除。旧房拆除要求拆除到地面,并清除所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三是台帐式管理到位。各有关乡镇要深入开展全面调查,建立旧房拆除台账,准确掌握拆除、共居(共建)连体房及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传统保护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录和县级及以上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等等。 

  四是分类施策到位。我县旧房分为自建独立房、与亲属(邻居)共居(共建)连体房等类型,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对照实行如下拆除措施: 

  (1)对属于自建独立房的,必须在其搬迁入住新房一年内拆除旧房,且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 

  (2)对属于与亲属(邻居)共居(共建)连体房的,由搬迁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核实、乡镇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以不拆除,统一建立台账管理,如审批表、旧房平面图、照片等资料。 

  (3)对已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传统保护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录以及县级及以上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可以不拆除。各乡镇不得随意扩大或自行划定禁拆对象、范围。对正在申报纳入保护名录所涉及的旧房,在正式批复前,可以延缓拆除,但一经批复,应按批复意见及时处置。 

  (4)对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范围内的旧房,应即搬即拆;对经鉴定属于危房的先行拆除,搬迁群众主动要求先拆的第一时间拆除。 

  (5)确需保留下来的旧房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研究处置。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前提下,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由村集体统一分配。脱贫攻坚期内,除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提成外,其余所得收入应主要用于扶贫开发或优先分配给本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闲置的保留住房,经村民会议决议,可交由符合政策的本村其他村民使用。 

  五是复垦地块质量要达标。具体要求如下: 

  (1)“净”: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 

  (2)“平”:复垦地表要平整,有一定坡度的地块应采取梯田平整方式,自然坡度10°以上的不能随坡就坡,对高差较大的田坎要采取护坡等加固措施; 

  (3)“厚”:翻耕深度和耕作层厚度要达到土地管理行业标准,耕作层土壤应满足耕种条件,并及时进行耕种。对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耕作层破坏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补缺补差; 

  (4)“细”:复垦地表土地不能板结,土质要疏松细密,没有未打碎的“土疙瘩”; 

  (5)“齐”:复垦地块护坡、沟渠、道路等配套设施要齐全,确保排灌畅通,通行方便; 

  (6)“管”:在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工作中,各实施主体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旧房拆除复垦后,要尽快明确耕种和管护主体,加强后期管护。 

  工程项目验收到位。旧房拆除一户、乡镇验收一户、奖补资金补贴一户。待旧房拆除工程全部完工后,先由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组织申报材料向县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县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发改、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农业、水利等部门进行内外业县级验收。 

  土地复垦项目实施乡镇完成复垦后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标准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十、项目产生的效益 

  1.社会效益 

  (1)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强化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土了复垦,可以进一步明确土地用途分区,按照土地开发规划进行整理,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其它用地分区建设,并严格在实际地块上显现出来,土地使用者必须保护好分区内的各项设施,合理利用土地,为土地用途管制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有利于拉动城乡市场。土地复垦涉及到劳力、技术、资金的投入,可以消化城乡剩余劳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充分吸引农村闲散劳动力参与土地开发,将带动汉地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化工、种子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3)项目实施后,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项目的实施可净增耕地面积686亩,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面,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建成农业示范区,可吸引周边乡村富余劳动力投资经营,对项目区周边起到生产、管理、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辐射作用。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对贯彻实施土地基本国策也具有重大意义。 

  (4)可以大改善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项目区的耕作条件和交通设施得到改善,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成本节约,可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项目区的抗旱、排涝能力。带动人民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 

  (5)增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意识。经过田、水、路的综合整治,将项目区建设成为县土地复垦示范区,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和土管部门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意识。项目区构筑成沟成网、路相通的格局,必将吸引农民加大对土地的投入,使耕地质量不断得以提高。 

  (6)有利于农村产业化。通过土地复垦,进一步优化农作物布局结构,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开发,充分利用了土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有利于培植农村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 

  2.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后,不仅可以净增耕地面积,而且通过与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工程有机结合,通过生物、工程措施,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可涵养水源、治理水土流失,增强土壤肥力和抗灾能力;提高了耕地质量,提高了抗灾灾能力,建设与生态开发有机结合,使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为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经济的稳步增长创造条件。 

  3.经济效益 

  项目完成后将极大地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的适宜性,土地开发整理后种植结构可随市场需求状况及时调整,使原先凋敝村庄用地变为高产稳定田。 

  全县旧房拆除复垦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验收合格报备可新增耕地指标686亩,县政府主动对接指标需求方,将指标及时通过省级交易平台进行易地交易,每亩预计交易15万元,交易后可收益10297万元,尽快使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实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利益最大化,反哺扶贫资金不足问题。(具体明细见附件四) 

  十一、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顺利推进工作,按期完成任务,县、乡分别成立专门的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领导小组。 

  县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田安平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孙燕飞、政府副县长姚文郁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扶贫办、扶贫开发公司、林业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曹建平兼任,副主任李海军兼任。乡镇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统筹安排,村两委具体实施。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中阳县关于旧房拆除复垦奖补的指导意见》(中脱组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村委、帮扶单位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做到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项目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全力营造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项目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制定工程项目督查考核方案,由扶贫办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抽调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按照“每日一通报、半月一督查、每月一总结”的要求,对本项目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边整治、边规范、边巩固”要求,通过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管理转变。 

    

  附件1:旧房拆除补偿费用明细表

  附件2:第一批2020年中阳增减挂钩土地复垦总预算(表一、表二)

  附件3:第二批2020年中阳增减挂钩土地复垦总预算(表一、表二)

  附件4:中阳复垦土地收益测算表

    解读:《中阳县2020年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相关推荐